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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池烫伤顾客判赔8.6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顾客接受腿部蒸气浴服务被严重烫伤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萧萧)清华池浴池蒸气浴将消费者烫伤,日前被宣武法院判决提供服务不当,须赔偿消费者8.6万余元。

  张女士诉称,去年4月8日下午4时,她到清华池浴池洗浴,经接待人员和大堂经理推荐,接受了对腿部进行蒸气浴服务。但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她左腿严重烫伤。
  经治疗,张女士的左腿因烫伤引起疤痕增生,不能正常伸展,行动困难,至今无法正常生活及工作。她起诉清华池和其上级单位北京翔达投资管理公司,索赔30余万元。

  清华池称,张女士腿部进行蒸气浴时,由于她多次表示温度不够,要求调高温度,工作人员才将温度调高。

  宣武法院认为,清华池浴池作为蒸气浴的提供者,即便消费者要求提高温度,也必须保障不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

  由于清华池浴池不是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宣武法院判决清华池与其上级单位北京翔达公司连带赔偿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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