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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霞索赔增至73万(图)(2)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原告方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庭审中,孟晓霞强调了在无数次寻求真相中自己所耗费的精力和财力,以及此事对她产生的无法挽回的影响,“我的损失是金钱无法弥补的!”但所提出的总计50万元赔偿中30万元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于种种原因,她已无法提供票据。随后,孟晓霞和代理律师估算了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共计233000元,并另提出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孟晓霞表示不愿调解,审判长遂宣布休庭。

  新闻背景

    1986年9月23日清晨,西安市胶鞋厂(现西安顺达胶鞋厂)女工孟晓霞上夜班时,为维护集体利益,被一职工打晕。此后,孟晓霞被送到医院。直到1988年12月,厂里作出决定:对孟晓霞给予表扬;开除打人者厂籍,留厂察看一年。

    孟晓霞认为,不能以厂内处理代替法律制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打人者。随后她一边看病一边上访,但却被厂里送进西安市安康医院(精神病院)。这一关竟长达10年!其间她几次设法逃出。2000年9月15日下午,孟晓霞最后一次从安康医院逃出后,向华商报反映自己的遭遇。2001年8月底,孟晓霞将相关单位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首先确认对她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强制治疗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案经新城区和西安市两级法院三次审理,均被驳回。2005年11月21日、23日,孟晓霞状告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索赔50万元的民事索赔诉讼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两次开庭。2006年2月23日,此案第三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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