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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研究----法庭证据排除规则
www.110.com 2010-07-28 10:54

  庭审之中并非所有的证据都会被法庭认可或采信,而呈堂证据被法庭排除在有效证据范围之外的规则,就是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排除规则最早来源于英美法系,是证据法上涉及证据认可采纳的一项具体规则。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价值在于,能够有效而将某些非法证据、分歧证据、不实证据排除在认可采信的有效证据范围之外。

  英美法系的证据排除规则主要体现在

  (1)不实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2)意见分歧证据排除规则;

  (3)违法取得证据的排除规则;

  (4)无作证资格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排除证据的规则主要限定在违法取得证据的范围之内。

  民事诉讼中证据排除规则通主要包括四种:

  (1)以犯罪的方和手段法和取得的证据;

  (2)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违背他人拒绝作证权利取得的证据;

  (4)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以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偷录偷拍所取得的证据,将一律被排除在有效证据的范围之外。

  事实上各种监控设施、记者暗访、执法取证、以及电子警察所录制取得的音像证据,都是未经当事的同意的。而当事人也不会愿意和同意,对方当面取得对自己不利的有力证据的。长期以来,有识之士一直在为此努力和呼吁,近年来总算得到了大多数法律界人士的认同。

  现在只要是善意取得,包括偷录偷拍所取得的证据,通常都会被法庭所认可和接受。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过委托私家侦探偷录偷拍取得的证据,只要不过于涉及他人合法隐私,法庭一般也都不会将此排除在有效证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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