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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再曝重点工程土地征用补偿费贪贿窝案
www.110.com 2010-07-05 16:29

  2009年12月28日,由广西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某等7人贪污贿赂窝案一审在田林县人民法院宣判,分别以贪污罪判决韦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贪污罪判决黄某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受贿罪判决黄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以贪污罪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贪污罪判决韦某某有期徒刑6年,以受贿罪判决韦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以贪污罪判决黄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贪污罪判决黄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贪污罪判决安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是田林检察院在国家重点工程补偿费方面再次查办的贪污贿赂窝案,社会反响强烈。

  田林,是广西连接国内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关口,南昆铁路、盘百二级公路、隆百高速公路均穿越田林境内约200公里,成为桂西交通要塞。

  1994至1997年,国家修建南昆铁路,田林曾曝出一窝铁路征地补偿费贪污串案、窝案,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数十人。去年,国家再次修建西南出海大通道——隆百高速公路。这再次给田林的贪官污吏创造了千载难逢的作案机会。为了不放过这块送到嘴边的“肥肉”,田林国土资源局的征地工作组乐里片小组韦某某等7人便抓住机遇,利用负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一些被征地农户,加大被征地拆迁物的数量和标准,共同侵吞国家建设资金;或者应一些农户的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被征用农户加大补偿数额,收受农户给予的好处费或回扣费。

  据统计,自2007年11月至2009年3月,韦某某等7人单独或合伙作案10余次,贪污公款90余万元。正当他们做着在隆百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上大发横财的“美梦”时,被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给盯上了,结果是机关算尽反误卿卿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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