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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程序
www.110.com 2010-09-04 14:10

    的程序
    一、审批部门
    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两级政府审批。
    二、审批权限
    1、国务院: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2、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在70公顷以下的。
    三、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
    1、者提出申请: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2、审查和批准
    (1)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供地标准,对进行审查。
    (2)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公告和登记
    4、征地补偿
    补偿费: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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