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金融风暴的大环境下,私有股权纠纷愈演愈烈。私有股权的概念非常宽泛,凡是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融资或投资的均属于私有股权的范畴。当前发生比较频繁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纠纷,并且此类纠纷所涉事实和法律问题均非常相似。
一、私有股权纠纷的共同特点
私有股权纠纷的相似之处主要如下:
(1) 均表现为因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的纠纷;
(2) 外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丧失了控制权;
(3) 投资模式和股权架构复杂;
(4) 投资额较大(500万美元以上);
(5) 纠纷解决难度高,无法仅依靠一起诉讼或仲裁解决,而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诉讼、仲裁并配合其他法律措施予以解决;
(6) 刑事和民事交叉;
(7) 涉及多国法律;及
(8) 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诸多解决问题的障碍。
由于私有股权纠纷的复杂性,外方投资人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是进行全局策划,选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达到目标。同时,外方投资人还必须注意回避或解决操作层面的障碍。其中最有挑战的问题,是外国投资者如何夺回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丧失控制权的原因
许多外国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同时有上百个投资项目,因此,在前期资金投入后很难实际参与所有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通常会选择聘请一位熟悉当地文化和市场的专业人士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这种方式,很多外国投资者既不必耗费大量精力处理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又能获得公司的经营收益。
但是,鉴于外国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仅通过定期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负责人的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因而往往对公司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也无从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及财务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对公司负责人的盲目信任,往往会使外国投资者赋予其过大的权限和自由度,包括使其不需外国投资者的任何确认或配合就可以随意支配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正是由于缺乏对公司本身及其负责人的监控,等到外国投资者发现公司出现资产减损等情况时,往往已经错过了采取补救措施的最佳时机。
三、丧失控制权的后果
当公司由某个或某几个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控制,这些高管就可能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关联交易,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甚至挪用或侵占公司资产。而当外国投资者想要罢免或更换这些高管人员、并收回被侵占的资产时才发现,其已经丧失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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