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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分析(2)
www.110.com 2010-08-02 13:19

  (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三)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外资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海域)使用权、经营特许权、著作权等。上述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备有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作价的计算依据和标准等,其中专有技术、经营特许权和商誉的计价,应经由有权认证的机构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评估确认。

  (四)对其他资产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其它资产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的汇兑损失等,自投产营业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短于5 年。

  三、筹资管理

  企业筹资渠道是指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标志着企业产权归属,按其来源可分为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企业留存利润是内部融资的主要形式,外部融资可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对外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形式。筹资方式即指筹资手段,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五种:股份筹资、举债筹资、自然筹资、企业留利和租赁,此外,还可采取“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手段进行筹资。筹资活动自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可通过自身活动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调整筹资结构,最终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企业价值。利润分配管理针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即外资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部分的分配。

  (一)利润分配政策

  外资企业常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剩余分配政策、变动分配政策、稳定分配政策。企业可以视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的具体目标、资本结构、合同规定等方面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是现金股利,其次还有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顺序

  外商投资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首先用于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其次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第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最后,剩余的利润部分用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三)外资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方法和标准

  在利润分配的第三步,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和方法与一般企业不同,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其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外资企业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也与一般企业具有不同之处,外资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垫补企业的亏损;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也可转作投资人增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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