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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财务制度比较
www.110.com 2010-08-02 13:19

项目 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
1、投资者出资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的过程中,吸收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行业财务制度与比规定相同
 
   对于投资者投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作价的出资或合作条件,须依法进行资产的作价.其中,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为三大类,即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在5-28年之间;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在5-35年之间;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在8-55年之间工业企业具体折旧年限和其他行业折旧年限请参见行业财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的年限分别计算折旧:(1)房屋、建筑物,不短于10年;(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不短于10年;(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不短于5年.
3.固定资产残值率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其他行业财务制度与此规定相同.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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