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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程序
www.110.com 2010-07-31 15:43

  根据现行的审批权限,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其性质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大小分别由各级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分别由各级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

  (一)对于不需要国家或省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各市地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为基建项目3000万美元,技改项目1000万美元,对合同、章程的审批权限为3000万美元;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权限为鼓励类无上限、允许类3000万美元,

  (二)对于需要国家或省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省级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上报。

  (三)对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等省级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为3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审批。

  (四)受省政府委托,各厅、局、委可自行审批其直属企业1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外经贸厅审批其合同、章程。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不论项目投资总额大小,一律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审批:

  二、设立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项目报批程序

  1、签订合资、合作意向

  中、外投资者根据各自的目标、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在相互了解、选择后应签订初步的合作意向书:

  2、报送项目建议书

  中外投资者在确定合资、合作意向后,由中方投资者根据投资项目情况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项目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3、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就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市场、资金、技术、工艺、设备、原材料供应、环境保护、征用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生产、经营、销售等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项目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4、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中外投资者应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5、报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资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可根据合作意向起草合同及章程?在项目获批复后, 由中方投资者报送合同、章程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6、办理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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