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
www.110.com 2010-07-31 16:22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作价出资有如下规定:
(1)对使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举办企业或以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形式与外商合资、合作的,除应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外,还必须同时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确认的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对全部出售国有资产给外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2)对中方国有资产未经评估或压低评估价值使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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