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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分析
www.110.com 2010-08-02 10:57

  对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垄断分析

  (一)B2B电子商务市场垄断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新特征

  电子商务市场内在的网络特性使得这种市场容易形成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使B2B市场容易具有“排斥性”特征。随着电子商务使用者的数量增多,网络价值的增大、“网络的外部性”,使得对网络市场的支配问题也伴随而生。如果“网络效应”很强,就会使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使用网络的机会减少,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随着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的需求方和供应商数量增多和利益增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垄断问题就会出现。但电子商务环境的垄断更具有暂时性,垄断并不必然抑制和排斥竞争;相反,垄断者仍然面临着各式各样和不同程度的竞争。这种垄断不但没有“高价低质”的垄断产品侵害消费者的利益,造成社会经济效率低下,也没有消灭竞争,遏制创新。技术创新、竞争、垄断这三者在网络经济时代将始终是交融互促地发展的。这就对传统经济学中的反垄断观念提出挑战。

  电子商务市场中“网络效应”的扩大,让竞争政策的制定成为两难。一方面需要考虑到只有庞大的商务网络市场才能实现实质性的效率。实践中,每一个交易平台都在尽可能多的吸引各个行业的参与者,这或许不应该视为是竞争问题;另一方面,竞争政策需要确认“网络效应”会产生市场失灵的效果,将会实质性的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阻碍市场扩张,这就会使得规模很大的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实质性的市场力量。

  (二)B2B电子商务的市场界定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跨越时空性和高效性等特征。并且由于信息的开放性,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较低的进入障碍、较低的管理成本和得到完全的产品与需求信息的机会。从经济学角度看,电子商务有着完全竞争市场的很多特征。这是我们认识B2B电子商务市场的一个重要方面。

  竞争必须与市场相联系,因为只有在具体的市场条件下,才能认定一个竞争行为是有利于竞争还是限制竞争。可以说界定出相关的市场是反垄断分析的第一步。虽然说并非每一个竞争法案件都需要界定出相关市场,但在很多案件中,从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两个方面去界定相关市场,对评价一个竞争案件常常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而产生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出现,很多情况下很难从产品的性能、价格、使用目的以及消费者的喜好来界定相关产品市场。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没有从实质上改变传统的市场界定理论,SSNIP测度标准和一系列有关市场界定的原则仍将是有效的市场界定分析工具。

  1997年欧共体委员会提出的界定相关市场的SSNIP(small but significant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s,简称SSNIP)标准,用这种标准去界定一个相关市场时,“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作为对一定产品和地域内假设的数目不大(其幅度在5%-10%之间)但长期性的相对价格上涨的反应,当事人的客户是否愿意转向购买可以得到的替代品,或者转向其他地区的供货商。”SSNIP标准的经济学原理是:需求替代可以对一定产品的卖方造成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制约力,特别能对卖方的定价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使用这个标准界定相关市场时,重点要考虑需求替代。然而,在新兴电子商务市场中,中立性交易平台上会有数量众多的卖方和买方同时进场交易。此时,价格不能由卖家或买家单独控制,而是通过市场调节,由电子商务市场的供求双方的

相互作用而确定出的。另外一种是通过竞价和拍卖来实现产品的动态价格,最终的价格是竞出的高价或是可以使成交量最多的价格。这都不同于工业经济中卖方通过发布产品目录来行使定价的权利的方式。因此,这会要求对SSNIP测度标准进行相应的修正,让SSNIP测度标准同等适用一个数额不大但却有意义的限制供应,而不仅仅是非临时性的涨价。另一方面,由于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缺乏可信度较高的销售记录和价格数据,电子商务市场当前的变化速度又非常迅猛,这将会导致SSNIP测度标准适用的复杂化。特别是在买卖双方转换市场行为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将会影响到电子商务服务和传统服务的竞争程度,进而会影响产品市场的合理布局。因此在界定目前或未来市场范围时,历史数据的适用性受到了限制。同时,市场参与者与竞争机构在评估相关市场时对历史数据的依赖程度也会限制。这是电子商务发展在短期可能会发生的情况,就长期而言,如果企业的交易都得到了电子化,竞争机构虽然可能会获取更多的可用数据,但数据没有被倒行保存的情况也极有可能发生。鉴于此,各国的法院或政府机构必须要为保存特定类型交易(例如在线市场)的电子记录程序做出规定。

  有关电子商务市场引发的市场界定问题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是否创造了一个符合竞争政策的新市场,还是仅仅构成了一条能和传统销售渠道相竞争的新的销售渠道。二是价格歧视范围的增加或电子商务市场在搜索成本、转换成本和规模经济方面的可能变化,导致产品市场范围的缩小还是扩张。三是买卖双方交易所处地理位置重要性的削弱是否会拓宽相关的地域市场。因此,如何区别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模式,如何根据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合理地界定出相关市场将值得关注。另外,在国际贸易的障碍还依然存在的今天,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贸易障碍会变的越来越少,这会使产品的地域市场变得越来越大,司法管辖问题会进一步的复杂化。这更需要增强不同国家竞争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来协调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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