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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厂商被指涉黄 广电称应加强监管
www.110.com 2010-07-31 17:00

  加大监管

  广电总局表示,作为电视机产业发展方向,广电总局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监管,保证互联网电视内容的安全健康。而在事实上,它直接针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从来没有放松过。

  去年8月,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按照其规定,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不啻给热情高涨的业者泼了一盆冷水。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对辖区内从事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两个月后,广电总局向央视发函,重申《通知》明确要求各相关企业不得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开展此类业务必须按照总局有关规定领取许可证;要求央视配合新媒体工作,立即撤下正在播放的TCL、海信、海尔等品牌互联网电视的电视广告。

  面对广电总局的监管措施,比整机厂商更苦恼的是内容提供商,它们当中的一些已经无奈地选择放弃。

  TCL旗下互联网电视MiTV一度由PPS提供视频资源。去年9月,双方终止了合作。PPS总裁徐玮峰当时坦陈:“国家认为PPS没有互联网电视方面的经营资质,PPS离开也是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他表示PPS短期内不会再尝试互联网电视业务。直到今天,徐玮峰的想法依然没有改变,“目前没有资格就只能这样了”。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央视曝光互联网电视涉黄,一定程度上也是在为广电总局出台又一轮互联网电视新规作铺垫。

  本刊记者得到的消息称,广电总局即将颁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对互联网电视采取“内容+集成”的双重管理模式,它将要求每台互联网电视机必须与持有牌照的集成业务平台绑定,同时,提供集成业务的机构必须从持有内容牌照的机构处获取内容。

  有业内人士解释说,按照上述管理模式,互联网电视牌照将分为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种,目前CNTV、上海文广和华数传媒获得的属于集成业务牌照,未来首批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将依然是广电系企业。

  监管力度加大也引发了业界的担忧之声。奥维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晓峰认为,限量发放牌照和限制自建平台都是为了加速整机厂商与持照企业对接,这势必造成垄断,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企业为了维持原有的利润空间,自然会将这部分成本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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