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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如何鼓励创新
www.110.com 2010-08-02 11:04

  知识产权制度如何鼓励创新

  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来自于两个机制,一个是赋予著作权人、发明人以专有使用权,让其获得商业利益;另一个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一些安排,这种安排在某种意义上限制权利人的专有权,让整个社会分享发明创造的成果的一种机制。这里简要论及这种安排。

  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智力成果,本身具有公共性,它是人类知识财富的组成部分,给予创作人以专有权,在某种意义上会妨碍知识的传播和创新。但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恰恰是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法律安排。这些体现在知识产权私权利创设的基本理念上。

  著作权

  著作权法目的是促进思想的创作和传播,它给著作权人的只是对思想表达方式的专有权,而不是思想的专有权。著作权法禁止他人对表达思想的特有形式的复制行为,但不禁止他人独立表达同样的思想。禁止人们表达同样的思想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言论自由。

  专利法

  专利法目的保护的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专有实施权,但以公开其技术内容为条件,这样公众仍然可以知悉和获得,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在某种意义上,专利权也可以理解为对专利技术内容的“垄断”,但专利法对于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设置将较高的门槛必须满足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相反,著作权法对于一切思想表达均予以保护,仅存在惟一标准,独创性。即只要是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就取得著作权,予以保护。

  商标法,基本上不存在鼓励创新问题,因为它保护的客体的价值依赖于企业商誉,而不智力创造。

  这里必须提一下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公平竞争法),因为这两项制度实质上起到一个保护前三项制度难保护的具有创造性和(或)商业性价值的东西/信息。例如,商业秘密中商业方法需要多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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