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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 家庭析产纠纷骤增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本报讯 本市朝阳、石景山、房山等多家法院近日发布的调研显示:随着2010年大规模“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的启动,上述法院受理的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家庭析产纠纷大幅增加。对此,房山法院提出,对历史久远的房产纠纷,审判结果将尊重历史,符合民情。石景山法院提出,对村民为多要拆迁款而突击加盖违建房屋,将协调有关部门“先拆违,再拆迁”。

  ■拆迁官司存在“五难”

  调研显示:因“城中村”拆迁引发的家庭析产纠纷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五难”。

  一是房屋权属认定难。“城中村”地区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没有纳入城市房屋产权登记范围,尤其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历经数次变更,更加大了房屋权属认定的难度。

  二是违章建筑及违法建设现象比较严重。“城中村”居民受利益驱动,私自建设了许多无证房屋。对此类房屋在拆迁中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和政策标准。

  三是“城中村”拆迁案件调解难。涉及诉讼的拆迁房屋面积一般都在百余平方米以上,拆迁补偿款总价值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十分尖锐,不易调解。

  四是恶意诉讼时有发生。受拆迁补偿较高利益影响,部分“城中村”居民由于种种原因对涉案房屋没有产权,但又想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于是便以分家析产、物权确认等为由起诉到法院,企图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物权,进而达到受补偿的目的。

  五是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之间的纠纷日渐凸显。部分私有房屋租赁关系混乱,存在多次转租及实际居住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情况,而承租人、居住人均要求获得拆迁补偿。

  ■审理拆迁案将尊重历史

  针对“城中村”拆迁案件带来的新问题,房山法院提出,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求法官深入街道乡镇,听取知情人、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的意见,了解房屋的建设、审批和流转情况,彻底查清相关案件事实。

  此外,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确保审判结果符合民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尊重房屋历史形成的分配、居住、使用格局,尽量在不打破已形成利益格局的情况下进行实物分割或价值分割。此外,充分考虑农村习俗和农民的情感,做到审理结果符合民情,在审理法定继承案件中,要适当照顾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尽较多赡养义务的当事人。

  石景山法院提出,对村民为多拿拆迁款抢盖违建房屋,应“先拆违,再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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