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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打开暴力拆迁的死结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如果有人问,在过去的5年之间,中国出台的最重要的法律是哪一部?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一定是《物权法》,因为这部于2007年3月经过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所有的公民权利都有了一个非常现实的支撑点,也意味着在实质上承认了公民个体的自治权利。

  用大哲学家休谟的话说:“分立的财产得到承认,标志着文明的开始”。

  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法律中,命运最为尴尬的也是这部法律,因为从它诞生的那天开始,几乎就是个摆设。这部法律诞生之后,强制拆迁非但没有偃旗息鼓的迹象,反而变本加厉。极端的事件,有去年11月份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因为暴力拆迁而自焚身亡;还有我们刚刚过完的周末,江苏东海县一户村民为阻拦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

  对暴力拆迁、强制拆迁原因的分析,已经是一个共识了,而最直观的分析,就是从飞涨的房价中,看看开发商、银行、地方政府都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有着怎样的利益诉求后,基本可以一目了然。而在暴力拆迁面前,各方仍然没有收手的意思,除了新的拆迁条例,要在两天后颁布实施,各地政府有着与时间赛跑的暴力拆迁的冲动外,还有与暴力拆迁、强制拆迁所获得的收益相比,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对此,另外一个案例可能更有代表性:天津市宁河县一名小学老师因拒绝拆迁自家楼房被停课,面对轮番做工作的各级领导,留了心眼的小学老师将对话偷着录了音。其中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在给他做工作时称:“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这位书记大人还举起唐福珍自焚的例子。“干啥啊?要点煤气罐啊?浇汽油啊?那才是笨蛋呢!浇了汽油将来你儿子谁管呢?你以为浇了汽油,荣书记就免职了?李县长就免职了?你浇了汽油,你儿子就缺了妈妈。你算过这账了吗?现在全国都在这儿摆着呢嘛,把谁处理了?处理了又到别的地方去了。”

  更有一些参与强制拆迁的人,其行为和思维,已经不能用人的标准来衡量了。当席新柱面对拆迁人员,把小桶汽油浇在身上时,强拆人员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大呼小叫:“你点啊”;还有人因为对拆迁不满,爬上了合肥市杏林街道办事处大楼的楼顶要跳楼。当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你一个种田的,跑这里来瞎闹什么玩意;有能耐你们就跳下去,死了有人买单”……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敢于明目张胆地将法律当个笑话的,从来就没有平头百姓,除非被逼的活不下去了。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一些被拆迁者性情偏激,但是对于这样的人,从维护稳定与和谐的角度,更有必要讲道理,行不通的情况下,还有公平基础上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做后盾,遗憾的是,被拆迁者求法而不得,拆迁者有法而不依,结果弄得民怨沸腾,实在是情理之中。

  强制拆迁也好,奋起反抗也罢,总归是为了一个“利”字。就一个正常的社会而言,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最好武器,同时也是维护一个公民或各级政府威望与尊严的最好手段,与其因为暴力拆迁而弄得人人喊打,为什么就不能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手段呢?温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事实上这话对各级政府也管用。不能依法办事,不光人民不能幸福而有尊严,那些因此而为千夫所指的一些职能部门就能幸福而有尊严了?城管不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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