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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警惕仇和现象负面导向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仇和现象,是大家热议的一个话题。仇和先后获得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杰出人物和中国改革开放30年社会人物、中国改革功勋(贡献)人物奖、影响中国改革30年30人“改革之星”等国家级改革人物荣誉。

  由于仇和头上的光环闪耀,由于“仇和新政”和“高效率”和中央领导的重视,由于仇和在争议中由一个副地级干部走上了副省级领导岗位,由于仇和打破了官场的一些潜规则表现出敢做敢为的鲜明个性。于是,仇和成为一些有“上进心”的干部的模仿对象,比如他指挥干部参加劳动,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安排干部分批招商,大搞国有资产的民营化等等。但仔细看看网络上的报道,仇和被模仿最多的可能就是“强制拆迁”这一行为了。

  我们先看看仇和是如何搞拆迁的。

  在宿迁:

  铲车、吊车开路,公检法,加上沭城居委会的干部,一共出动了300多人,居民限时必须搬完,书啊、被子用被单一裹,都被老百姓甩到门外,当时天下着雨,租板车的价格都涨到了40元一车。

  我不知道被拆迁的人是否得到了足额的补偿。无独有偶,前些年听说一件征地与拆迁的事情,某乡镇为了修建公路,拆除了路边一家农户的房屋也征用了他的耕地,但是因为补偿无法到位,导致这家农户几乎是无家可归无地可种无饭可吃,甚至是告状无门。我不知道如果这个家就是仇和的家,他会做如何感想?对于修路,这家农户也和其他人一样都非常赞同。现在很多地方都爱搞什么“投票决定”,比如修路之类,肯定会有多数人会表示同意。这种做法乍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我们不能为了使大多数人得到好处而牺牲某一个体的合法权益,让其蒙受极大的损失甚至面临绝境,也就是多数人虐待甚至损害少数人。拆迁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并应加强对受损害者或弱势者予以相应的保护,缺少了对具体的每一个个体的权利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又将从何而来?

  在昆明:

  “拆一次,富一截”,是仇和对城中村居民的承诺。今年3月初他在视察城中村拆迁时说,要把“城中村”五年重建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民心工程”。

  但是城中村居民对此意见不一,有的居民认为政府制定的拆迁赔偿标准过低。“所有补偿的钱拿去买房子了,我们吃什么?我们是农民,没有了土地,房子被拆迁了,我们住哪里?如果自己盖房子,靠租金就可以养活自己。”清水河村村民黄国安说,去年底,有关单位改扩建7204道路,清水河村有18户人家的房子在道路扩建中将被拆迁。当时,拆迁房子每平方米补偿1100~2300元不等,村民觉得补偿得太少。

  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大研分析认为,城中村大多位于二环路内,地段优良,土地升值空间巨大。

  2008年5月出台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规定,政府只对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则不予以补偿。

  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还规定,城中村改造征地,按每亩25万元给予补偿。但在今年6月1日,位于高新区新发村、编号为J2009-022的城中村土地,成为昆明市第一个上市挂牌交易的地块,昆明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地块的最终成交价每亩平均接近240万元。

  大部分位于市中心的城中村的土地交易价格则更高。昆明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底,在城中村相对集中的五华区,一块编号为KC2007-36、总面积33亩的地块,最后成交价格超过2685万,平均每亩接近900万。

  对于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钉子户问题,昆明市则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拆迁模式,即通过法院认定城中村房屋系非法建筑,进而作出强制拆除裁定。2008年,昆明市曾对主城区违法临时建筑展开大规模的强制拆除行动,积累了“丰富经验”。

  上两则资料是引自百度“仇和”人物条目的。这里我们反问一句,现在全国越来越烈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之风,始作俑者是谁,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的干部都迷恋于强制拆迁,并把这种行为当成是有能力、有魄力、能干事的表现?

  仇和现象的强大导向作用,功不可没!

  我们看到,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现象,主要集中发生于新世纪以来的这九年,而且愈演愈烈,成为全国的一种普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原因就在于宿迁现象的强大导向作用。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仇和在宿迁创造了“仇和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强制拆迁,经营土地,搞城市建设和道路建设;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严抓干部的作风管理,杀一儆百,形成高度集权高度强制的“高效率”执行力。仇和的“成功”,使短短几年内,沐阳和宿迁的城市面貌、经济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政绩”,符合以实绩用干部的导向。于是乎,各地纷纷到宿迁取经,仇和经验就很多地区得以推广。

  仇和现象,不能简单地用对或不对、人治或法治来分析。在现象官场这种敷衍、旧循的环境中,仇和现象有很多积极的因素在内。但我们更要看到:仇和模式中具有“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和“强权专制”的因素。他的成功,主要在于他个人的特殊性格、特殊阅历和上级的支持。他所依赖的手段,更多的带有极强的封建专制性的东西。这些负面性的因素,在干部队伍中,在官场中,由于传统文化和现行体制因素,更容易被模仿和发扬光大!

  所以,对仇和现象,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即要看到其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面;更要警惕其封建专制、侵犯人权、物权和民主法制的一面,因为这一面,危害的不仅仅是普遍几个百姓,这种恶劣倾向得不到纠正,我们党丧失的将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关于这一点,我们还是学习一下毛泽东同志的一段讲话吧:

  “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XXX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

  “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313--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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