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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喀斯特世遗保护法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人民网重庆视窗12月14日电彭国威报道:

  1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法》(简称《保护法》),通过立法规定,世界遗产所在地政府可依法组织特别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迁移。

  "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我国将严格制度,履行职责,严加保护。"这是我国在第31次世界遗产大会上作出的承诺,重庆今天正式兑现。今后,每年的6月27日,被正式确定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日"。

  普通坟墓迁出核心区

  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包括经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确认的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天生三桥片区(含龙水峡地缝)、芙蓉洞片区(含芙蓉江流域武隆县和彭水苗族土家自治县境内的遗产地)和后评冲蚀天坑片区。

  《保护法》规定,在这个范围内,今后将严格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设置填埋场等。

  特别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则要适当地实施迁移。因迁移对特别保护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与此同时,特别保护区内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并依法给予补偿。

  未经检疫野生动物禁止引进

  除了开山采石、生产砖瓦、堵塞溶洞、破坏水体、捕杀动物、焚烧垃圾、采集或变卖遗产资源等明显的不合法行为要严格禁止外,在今天通过的法规中,还明确规定了一条:不能随意引进或使用外来有害物种及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重庆市代市长黄奇帆表示,在高速公路开通后,从重庆主城到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仅仅需要1个多小时的车程,这样的地理优势在国内外很多城市都极为少见,出台法规就是要给这里的发展戴上"紧箍咒",立足资源保护,防止过度开发。

  据了解,如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将处以最低1万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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