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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面对的公权力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人民网2009年11月27日报道,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为保证重大民生工程大天污水处理厂管道建设和市政道路施工,在依法对一处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时,遭遇暴力阻挠,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在相持近三小时后,暴力抗法的唐福珍忽然情绪失控,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

  早在1996年,胡昌明以租地的方式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建房用地协议》,在未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城管执法局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并没有前来依法拆除这座违法建筑;到了2007年8月,为确保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才开始关心这座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的违法建筑。

  按照有关政策,违法建设拆除是不予补偿的。金牛区有关方面偏偏违反既定政策,“拟给予一定补偿”,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无依据要价”。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城管执法局便采取了上述执法行动。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宝金,显然比成都市金牛区的执法人员更加具备政治智慧,他把暴力抗法的钉子户、新西兰籍归国居民潘蓉,生动形象地描述为“脑子别住了”、“转不过弯子来”。

  据《经济半小时》2009年11月22日报道,潘蓉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2008年,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家的这栋小楼,恰好位于这项民生工程的拆迁范围之内。接下来,由当地政府主导的一场不公平交易,在所谓民生工程的幌子下摆在潘蓉及其家人的面前: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潘蓉将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而类似的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已经高达每平米1万5千多元。

  用《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孙宪忠的话说:“出让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是政府很乐意干的事情,政府收取高额出让金,政府它又躲在后头,把矛盾交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政府给农民30万块钱,然后土地交给政府,政府然后再把土地交给企业,就收一百万,从中赚70万,这就叫做第二财政,钱就给政府拿去了。”

  面对公然与当地居民争夺巨额利益的公权力,以及政府所依据的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潘蓉依据2007年10月1日已经生效的《物权法》,不情愿地充当了与公权力对抗的钉子户。2008年6月12日8点15分,潘蓉和她的先生张其龙因为在自己家楼顶扔掷汽油瓶阻挠拆迁被刑事拘留。一周后潘蓉取保,张其龙被关押八个月后获得释放。

  现代文明国家的权利保障,其实就是从保障所有个人自利的正当权利特别是私有产权起步的,或者说是从保障所谓“脑子别住了”、“转不过弯子来”的钉子户的合法权利起步的。英国著名典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的当事人,就是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钉子户。胡锦涛总书记曾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体制。

  拥有公共权力的地方政府,在民生工程中应该做到也必须做到的,是依法保护包括钉子户在内的所有合法居民的合法权利,而不是打着民生工程的旗号,公然站在钉子户的对立面趁火打劫、牟取暴利,进而破坏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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