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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3·15认知消费者权益 玩家的维权行动
www.110.com 2010-07-16 15:45

  3月15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更加精彩。“消费与服务”作为2010年3·15的主题,受到了各行各业的关注。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日渐兴盛的新兴产业走过了十年,这十年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网游消费者的支持。但是,不可否认网游行业的售后服务与传统行业相比差距还是巨大的。一些网游运营商却为了赚钱而把消费者权益置之脑后。不仅提供的服务质量差,甚至出现辱骂、损害消费者个人财产的现象。

  在网游行业,规模越大的网游企业拥有的用户群越庞大,相对出现的投诉问题也会越多。像腾讯、网易、完美、巨人等企业投诉事件层出不穷。企业做的越大,越应该重视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一个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也是网游产业发展的根本。而玩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明确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不受损害。

  认知3.15: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认知网游虚拟财产

  网游产品做为虚拟财产,《虚拟财产保护法》指出虚拟财产分为两种:1.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2.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走进网游维权

  目前网游市场出现许多破坏网游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帐号随意封停、服务态度低劣甚至遭受服务商的辱骂。按照条例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尊重的权利,在使用商品时享有财产安全的权利以及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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