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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话费有效期”老人诉移动两年
www.110.com 2010-09-17 17:15

本报报道由西城法院、东城法院再到市二中院,从2006年起,家住海淀的朱福祥老人起诉北京移动公司的官司历时近两年,终遭驳回裁定。“我还有机会。”年过半百的朱福祥认为充值卡“有效期”的单方规定不合理。他坚持自学法律,准备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再次起诉。

■老人自学成材

状告北京移动

2006年,已经用了3年神州行号码的朱福祥接到提醒,告知他手机余额有效期将至,需要充值方可继续使用。“那年我患上心脏病,出不去门,交际面很窄,基本用不上手机,就遭遇了有效期内话费用不完的问题。”朱福祥因未在限期内充值遭遇停机,当时他手机内仍有余额100.24元。“我想到很多人都面临这个难题,所以手术出院后就一纸诉状把北京移动告上了法庭。”

朱福祥年近58岁,住海淀区四季青柴家坟村20多年。自2002年他开始自学法律,初衷是为帮助周围的农民邻居们进行土地维权。六七年下来,他的法律书籍和诉讼材料塞满了家中书架。“自学成材”的朱福祥于2006年7月以充值卡限有效期、余额作废等规定“违法”为由将北京移动公司告上法庭。

■诉讼历时两年

起诉终遭驳回

朱福祥起诉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针对充值卡的第5条规定为,限期充值且逾期将被认为放弃卡上余额。朱福祥拿出家中的《民法通则》细读数遍,认为相关规定“违反了平等自愿原则及公民对合法财产的使用、处分等权利”。

2006年10月,东城区法院受理朱福祥起诉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一案。朱福祥代表自己出庭,与对方代理律师对质。“我没啥钱请律师,就为争个道理”。朱福祥认为移动公司出于单方经济利益要求制定限制条件,有不当得利,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移动公司则以原邮电部1999年规定为依据称,100元充值卡180天使用期限已高于相关标准,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2007年12月,东城区法院以“原告相关主张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朱福祥起诉。朱再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诉,于2008年3月得到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至此,朱福祥老人为之奔波近两年的维权案暂告失败。

■仍有可能再诉

力争有所改变

朱福祥说,市二中院作出裁定两年之内,他仍可向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打这场官司之前就知道很艰难,但若能引起社会关注,促进一点改变也好。”虽两遭驳回,朱福祥还没放弃,“我会使尽全力,穷尽所有的法律途径。”至今,朱福祥仍在使用“告之无果”的神州行号码。“它垄断市场,我别无选择”。

据了解,北京移动公司关于充值卡逾期余额作废的规定已经做了改变。昨天记者咨询客服人员得知,根据现在的规定,神州行用户逾期未充值90天内,继续充值余额不作废,90天后逐日扣费直至余额耗完。但是这对朱福祥等“话费用不完”的老人来说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尽管余额逾期不再作废,但我用不完话费的话,还是要继续充值来滚余额这个雪球。”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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