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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欠工资700多元 自学法律上法庭讨说法
www.110.com 2010-09-17 17:23

 

  6月22日,青岛一名农民工段萧在市南区法院向其原用人单位致远楼宾馆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0万元。据段萧说,该单位拖欠他工资累计700多块钱,而且还是在他工作了三个多月后才跟他签订的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应该支付他双倍工资。他还想邀请学法律的学生到时候去旁听,“我就是想通过这事讨个说法,来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段萧的案子已经在市南法院立案,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案情 当保安,干了仨月合同才签

  段萧跟记者讲述了他状告致远楼宾馆的原因:2008年6月9日起,我就在致远楼宾馆干保安,可到了10月1日,这家宾馆才跟我签合同。按照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家宾馆未依法按时跟我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未依法签订合同的月份应该支付我双倍工资。

  段萧还特意给记者出示了他打印出的工资卡收支明细单,来证明他具体进入致远楼宾馆工作的时间。根据这个明细单,段萧认为,致远楼宾馆应该在他工作一个月后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到2008年10月份双方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致远楼宾馆应该支付他双倍工资。不过,双方在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有效的时间段上出现了分歧。

  ◎争论 宾馆不认账,段萧亮出工资单

  在2009年6月10日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中,记者看到致远楼对此事提出了反驳:双方只在2008年10

月起至解约期间(2009年2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其他时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样,从6月到9月,段萧到底在给谁工作成了问题的关键。

  “他们当时就是糊弄,糊弄员工,糊弄法律。”据段萧称,不少新员工,包括个别老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在2009年10月1日签的,“我一个朋友2008年2月底来的,合同上还写着从10月1号开始,这不是很搞笑吗?”为了证明自己是从2008年6月份开始在致远楼宾馆开始工作的,段萧给记者看了他打印出的工资卡收支明细单,在这份明细单上显示着2008年的9月19日和10月20日,分别有一笔工资到账。段萧说:“6月的工资是现金发放,但我在财务有记录;7月的工资当初扣发了,4月底补发给了我,所以上面只显示8月和9月的工资。”段萧认为,只要认真从银行调查工资来源,就能知道工资是否来自致远楼,这样就能确定他跟致远楼很早就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6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致远楼宾馆,在大厅表明身份,希望采访人事科。服务员随即拨打了部门经理的电话,在确认记者的身份后,服务员表示人事科经理碰巧有事不在,采访无果而终。而该宾馆一位内部员工悄悄地告诉记者:“段萧确实6月就来了。”

  ◎进展 法院立案,农民工索赔50万

  6月22日上午,在市南区法院门外,段萧向记者展示了“案件受理费”的收款收据。“已经立案了,就等着发传票了。”在段萧的民事起诉书复印件上,清晰地写着诉讼请求之一:“经济赔偿50万元”。段萧对记者说,之所以索赔50万,一方面是为了唤起大家对劳动者权益的注意,另一方面也是有依据的。

  “我想邀请媒体和懂法律的人在开庭那天去旁听。”段萧对记者说,他坚信自己可以运用自己的能力处理手头的官司,同时希望通过媒体和业内人士旁听来达到监督审判、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案件进展究竟如何,到底谁能在法律上站住脚,本报将会继续予以关注。

  ◎农民工段萧

  自学法律考取专科

  段萧的法律知识是他通过自学考试所掌握的。2001年高中毕业后,段萧开始了自己的打工生涯,受了很多气,也打心眼儿觉得法律很重要,在2004年,段萧开始自学考试。2008年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山大法律专科证书。

  致远楼宾馆在劳动仲裁中拿出了一份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化表,以他签字同意为由欠缴了他的社会保险。对6月10日的仲裁裁决感到不满后,段萧在6月22日把原单位告上了法庭。

  ◎律师解答

  双倍工资需证据50万元太牵强

  针对段萧案件中的一些诉讼请求,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张紫薇表示,“对于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关键是举证的问题。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确实早就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得到补偿。

  50万元的诉讼请求值得商榷,因为所谓经济赔偿应当是针对具体情况产生的实际损失,比如医疗费等,50万元的举证比较困难。”

  ◎相关链接

  用工超过一个月就该签合同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文/图 见习记者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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