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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3)
www.110.com 2010-07-14 11:12

  二、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的心理行为表现及其成因

  l、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

  多数独生子女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庭经芽状况普遍较好,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司逐渐形成了以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经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较少顾及甚至木顾及他人的利益,其中最为月显的不太注重名誉,而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巨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这已成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入监服刑后,尽管鱼们已不能再为所欲为、吃喝玩乐,但其以我为中心的意识仍有明显的表现:一是在生活上继续追求享受。有的父母已经下岗,收入微薄,但他们全然不顾,仍是经常写信向家中索要高档食品、日用品,有的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二是在犯群中的人际交往上,表现出自私、嫉妒。三合群等特点,一旦交往受挫便会产生报复心理。三是在认罪悔罪上,把犯罪原因推向客观,f分强调自己是法盲和失足者,不从主观上找原因,只谈自己被判刑受惩罚的痛苦,却不说自己的犯罪给受害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2.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

  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大多一帆风顺,受到家庭的过度保护,习惯于被别人围着、护着、捧着,从未尝过“逆境”滋味,不知道什么困难。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甚至不能应付一些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们在遇到不顺利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焦虑、沮丧情绪,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弃,不能客观地分析现实条件和自我状况,使挫折的不利方面在其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以致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例如,学习是件艰苦的劳动,上课要认真听讲,课后要完成作业,无论喜欢不喜欢,一个人到一定年龄都要在一个学校班级中生活,与老师同学打交道。要适应学生生活,独生子女要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努力,但这对于那些任性拨了,又缺乏克服困难、应付挫折毅力的部分独生子女来说都会成为难事。调查结果表明,未成年独生子女犯原在社会上辍学的真实原因是在遇到考试失败、升学落榜、同学矛盾、师生误会、丢钱失物、父母离婚或死亡等挫折时,既缺乏适应能力,更缺乏战胜困难和应付挫折的能力,只好采取消极的方法,导致厌学。逃学、辍学行为的发生。这些中途辍学流落到社会上的独生子女,由于没有适当的资格(文化知识、文凭、专业技术等),难以找到良好的职业,称心的工作,容易在社会上闲逛,从文化娱乐场所中受到不良影响,容易在不良刺激的诱惑下,萌发违法犯罪的念头。同时,他们也容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教唆、拉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依附性强而生活自理能力差。

  多数新收押的独生子女犯,不会洗衣服,不会铺床叠被,不会整理自己的物品,有的甚至在家时连饭碗也未曾洗过,独立生活能力很差;有的日常改造中遇到一点困难和挫折就无所适从,就哭鼻子。由此可见,他们是在溺爱娇惯的家庭环境中长大。许多家长对自己的独生子女过分迁就,进行过分保护,不让子女做家务活,而由自己全部包揽,有的甚至连子女的家庭作业也代替去做。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富裕的家庭,雇佣别人干家务,不让子女干哪怕是十分轻松的体力劳动。很多家长的确是辛辛苦苦地好心干坏事。因为他们对子女这种无原则的疼爱和过分保护,剥夺了子女学习生活技能的机会,客观上阻止了子女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从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的特点可以看出,溺爱娇惯、过分保护不仅会导致子女生活能力差和意志力差,经不起任何挫折,而且会使子女养成好吃懒做、自私任性、冷酷残忍、乖戾蛮横、脾气暴躁的性格特征,还会使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物质欲求恶性膨胀,当家庭满足不了自己欲望时,便会挺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 好逸恶劳心理突出。

  好逸恶劳的心理指喜欢安逸、享乐,厌恶劳动的心理。多数未成年独生子女犯从小生长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逐渐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他们原在社会上总是千方百计地逃避劳动:在学校组织劳动时,他们常用生病、身体不适等借口推托;在家中把自己应当做的家务完全推给别人,起床后不整理床铺,平时不打扫房间,做饭不用自己劳动,洗衣服不用自己动手。有的甚至花钱雇请同学帮助自己做作业。与此同时,现代家庭生活水平高了,使得独生子女有条件享受到丰富的物质生活,能够有钱购买自己喜欢的衣物用品、食品和玩具,能够有机会去公园、游艺场甚至去卡拉OK歌舞厅。于是,他们就千方百计地从父母或亲戚朋友那里搞钱去从事物质享乐活动。许多父母过分娇惯溺爱和迁就子女,也就尽可能多地给子女钱,从而助长了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正如有的独生子女犯在问卷中答道:“不劳动照样可以轻轻松松地从父母那里得到钱,参加劳动还要花费力气,不如从父母那里要钱痛快,”正是这种轻视劳动锻炼的结果,才使得他们懒惰成性,厌倦学习,不关心将来的前途,也不愿为自己将来的发展努力学习,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只想吃好喝好穿好玩好。相反,他们中的部分人却沉溺于外国、港台影视片、武打言情小说、酒吧歌舞厅。吸烟喝酒等,用来消磨时间,打发无聊的日子,用直观性、刺激性的低级娱乐活动来麻醉自己。这样便会使他们的物质享乐欲望不断膨胀,物质需求不断扩大和增强,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或者不能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

  多数来年成独生子女犯自我意识较强,在人交往中表现出自私、任性、嫉妒、自卑、感情易冲动等不良特征,在日常生活中常为一些“鸡毛蒜皮”小事而相互对立,甚至大打出手。他们习惯于接受别人的夫怀和忍让,很少荣心体谅别人的心态和行为习惯,过多关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虑别人的感受。一旦交往受挫,即当自己的言行不被别人接纳、希望得到别人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便自觉与人交往没有乐趣,进而把自己封闭在一个狭小的天地里,苦闷、忧伤,成为“孤家寡人”,或者一旦交往受挫,容易产生孤独、报复心理。这也是造成一部分未成年独生子女激情报复、伤害、故意杀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独生子女犯徐某,历岁,捕前正在初中三年级读书。徐某与同学沈某关系一向较好,只因初二学期末徐某考试成绩不佳,老师便让沈某替代徐某担任了班中学习委员,徐某便产生了嫉妒、孤独、报复心理。1997年3月24日上午课间在厕所解手时,沈某与徐某开了一个下流玩笑,徐某便恼羞成怒,对沈进行殴打,被在场的同学拉开。到教室后,徐某自感仍没解恨,便抄起方授向沈某砸去,致沈肩肿骨严重骨折,徐某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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