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非因果关系的排除(2)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第三、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
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直是颇有争议。但是目前大多数学者还是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首先,从权利义务关系上看,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权利主体就不能享受权利,从而使法律关系受到伤害。其次,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一般表现为:如果没有该行为,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故该作为是原因。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则表现为:如果行为人履行义务,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故不履行义务是原因。二者虽然有形式上的差异,但因果联系的内容是相同的。
很多不作为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眼就可以看的出来,其因果关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甲为一工厂的锅炉工,乙和甲系同事,因为每次乙都提前来接替甲的班,可是一次,乙没有提前来,甲想着乙肯定提前来,于是就提前走了,而乙想着自己每次都提前去,所以也晚去一会,于是就晚到了一会,就在这中间发生了锅炉爆炸,那么甲和乙的不作为就构成犯罪,那么究竟是谁的不作为和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呢,由于不好界定锅炉发生事故的时间,所以也就很难界定谁的不作为和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正是因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我们在界定不作为因果关系的时候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
1、 在认定不作为犯罪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一定的联系
2、 区分以外事件和犯罪行为,不能将以外事件所引起的事故和危害结果相联系。
第四、在几个原因并存情况下,或者一个危害行为引起数个危害结果的同时,分析哪种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构成因果关系。
通常情况下,很多的危害结果系多个原因所致,因此,要分在这些诸多的原因中找出真正存在因果关系的原因。同时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危害结果的同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
反之,一个危害行为可能造成数个危害结果,所以,在认定某中行为可能造成数个危害结果时,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同时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要具体分析认定主要的结果,并以主要的结果来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其认定过程也较为复杂,因此,我们在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进行认定的时候,除了考虑上述排除规则之外,还要学会以哲学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如:分清主次,找准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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