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中介组织”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中介组织”的范围存在争议。
中介组织是以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社团机构,其执业特点是:一是独立性。一般而言,中介组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责任的团体,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同时又独立于当事人,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是服务性。中介组织有别于生产企业的投入产出,而是依靠自身的人员优势、信息优势和专业技能优势为社会提供服务。中介组织通过与当事人签订授权委托合同,接受委托,依靠专业优势或技术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如审计、会计、法律服务等,与当事人是典型的契约关系。自愿有偿是这种契约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三是自律性。中介组织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不受任何单位的约束,是一个独立的执业团体,依赖自律并通过行业组织,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实现对会员的指导和约束。四是依法性。中介组织进行中介服务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违法进行中介活动,给国家、社会或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财政部于1999年12月12日公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这是目前我国法律文件中对中介组织范围最为明确的界定。在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犯罪案件中,涉及界定“中介组织”的范围时,可以参考这一办法。
中介组织是以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社团机构,其执业特点是:一是独立性。一般而言,中介组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责任的团体,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同时又独立于当事人,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是服务性。中介组织有别于生产企业的投入产出,而是依靠自身的人员优势、信息优势和专业技能优势为社会提供服务。中介组织通过与当事人签订授权委托合同,接受委托,依靠专业优势或技术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如审计、会计、法律服务等,与当事人是典型的契约关系。自愿有偿是这种契约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三是自律性。中介组织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不受任何单位的约束,是一个独立的执业团体,依赖自律并通过行业组织,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实现对会员的指导和约束。四是依法性。中介组织进行中介服务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违法进行中介活动,给国家、社会或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财政部于1999年12月12日公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这是目前我国法律文件中对中介组织范围最为明确的界定。在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犯罪案件中,涉及界定“中介组织”的范围时,可以参考这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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