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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基于自愿承担引起的作为义务(2)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而在刑事义务领域,尽管自愿承担行为可以引起作为义务,但并非任何自愿承担都可以引起刑事作为义务,必须有所限定。笔者认为上述“机会剥夺理论”可以作为责任自愿承担使行为人承担作为义务的理论根据。也就是说,只有在剥夺了其他人救助的可能性的场合,行为人的这种自愿承担而又放弃的不作为才具体地引起刑事作为义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者处于一种完全的排他性支配关系中。事实上,通过这种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机会剥夺理论与刑法上实质的作为义务的“事实排他性支配理论”有暗合之处。这样,在上述大雪深夜行为人放弃救助的案例中,由于行为人并没有因他的行为而使被害者处于完全的排他性支配关系之中,即便行为人在对被害人的死亡具有放任心理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不作为的杀人罪,尽管他要负侵权法上的不作为过错侵权责任。

  因此,就自愿承担引起的作为义务而言,行为人放弃救助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实质法理基础,乃在于行为人对受害法益的排他性支配关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许成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赵锦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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