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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时期反腐斗争的要求探索和实践职务犯罪(2)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三)改革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18条关于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是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因而检察机关在机构设置上亦将自侦部门由反贪和渎侦两部分组成,似乎是合法合理的。然而,在实践工作中,这样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自侦部门虽然形式上反贪、渎侦分设,但实际上职能交叉重叠,同时导致对职务犯罪预防和职务犯罪对策的研究都成了两张皮,分工不科学;其次,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的现象日益明显,绝大多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都与贪污贿赂犯罪有着紧密的联系,查办贿赂案件往往成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突破口,如将反贪与渎侦分开不利于侦查和犯罪的控防;第三,反贪、渎侦自成体系,会造成机构重设、官多兵少及后勤保障、统计档案、文秘等非实际办案人员增加,管理和办案成本加大,效率低下,且彼此之间各自为战,不符合“效能”原则。因此,为了有利于统一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统一调配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更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可以考虑改革现有自侦机构,将两者合二为一,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虽然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类型的犯罪,但侦查工作的程序、手段以及主要内容都是相同的,设立职务犯罪侦查局有利于加强侦查指挥,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此外,从名称上来看,原来的反贪局和渎侦局都不科学、不完整。反贪局查办的案件除贪污、贿赂七类犯罪外,还包含挪用、私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渎侦局查办的案件实际上包含了渎职、舞弊和侵权三大类的犯罪,只有职务犯罪侦查局的名称准确、完整地表达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性质和功能。

  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重庆市检察院以及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都已率先在系统内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局,为实践侦查机构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作出了新的尝试。

  二、关于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科技含量问题

  提高侦查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强侦查、科技促侦查的道路。反贪侦查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的性质、任务、对象、方式方法均有特殊性,紧持走科技强侦查、科技促侦查工作专业化之路,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侦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先进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的完善和运用,没有必要的侦查设施、装备保障,没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就难以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实施有效的打击和遏制。要积极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特别是先进信息技术,加快侦查工作信息化管理进程。特别要以运用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加大现代科学技术在反贪侦查工作中的含量,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不断提高侦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配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所必需的设备。

  目前,在侦查过程中科技手段的运用较为单一,主要是在制作讯问笔录过程中采用视听手段,而且做得还不够好,基层院的设备仍然落后,达不到同步录音录像的标准,不能起到固定证据的理想效果。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硬件方面的投入,如防止视听资料证据自然变质失效的保管设备;办案必须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同时坚持先进、便捷、实用的原则,开发适用于反贪污贿赂系统案件管理,指导协调、侦查效率管理,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的教育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检察系统的计算机联网。要建立反贪局信息资料库、在侦案件库、已办典型案件资料库等,对查办案件实行计算机全程动态管理,对查办案件的指挥和协调实行安全、及时、有效的远程传输和处理。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造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讯问室、询问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接待室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公安协商,在看守所修建单押监呈和检察院专用讯问室。此外,要广开思路,不但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采用视听资料,还应特别注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的其他方面的视听资料。最后还要抓好“软件”方面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使干警既懂办案,又懂现代化科技设备的运用,全面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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