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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7)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上面我们已经谈了案例研究的具体做法。其实,在选择研究素材,也就是具体的腐败案例方面,同样有一定的学问。由于研究力量的限制,我们注定只能选取极小比例的腐败案件进行研究。所以案例选取的质量,就对预防研究的总体质量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腐败案例都包含一定的信息,而且都能够折射出一些宏观的制度缺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例对于腐败预防研究来说都是同等重要的。

  从腐败预防研究的角度来讲,最有价值的当是那些典型而且甚至有些极端的腐败案例。道理很简单,一次普通的违规操作,通常比十次正常的操作包含更多的信息,而一次严重的违规操作,又比十次普通的违规操作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信息。这是因为,任何违规操作的成功,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工作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而严重的违规操作,则能够揭示出最多的制度漏洞。所以,我们在做预防性研究时所选取的,不应是俯拾即是的一般性案例,而应当是那些腐败手法高明、过程相对复杂,涉及环节和人员较多的腐败案例。由于这些案例本身包含着大量信息,所以我们如果能够从行业和制度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一般便能够以小见大、一叶知秋,对于腐败行为所借助的主要腐败机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上面我们已经探讨了开展预防研究的具体方式。需要说明的是,预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要想使预防工作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首先必须处理好一些与研究相关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对预防研究所涉及到的几个重要问题分别展开分析。

  开展预防研究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加强预防研究的规划、分工与协调

  腐败预防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所谓“全社会参与”,是指预防腐败并不只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的职责范围,也不仅仅是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三机关的任务,而是需要全部党政机关和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这在预防措施的执行和推广阶段表现得更为突出。

  正因为预防腐败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所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规划、分工与协调,就显得极为重要。所谓加强规划,是指在任何时期都要有一个明确的预防重点,同时还要有一套经过严格论证的近期和远期工作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预防工作始终能够抓住当前的主要允矛盾。

  在任何一段时期,预防的重点都应是当时能够对社会造成最大损害的腐败现象。而且,这种危害并不仅仅是指对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是指对全体人民的经济和个人生活所造成的损害。那么,我们目前的预防重点应当是什么呢?按照腐败行为主体的类型,我们大体上可以把腐败分成个人腐败、集体腐败和行业腐败。其中,个人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单人完成的腐败行为,如戚火贵巨额受贿案;集体腐败是指由小团体或小集团共同完成的腐败行为,如山东泰安市领导集体腐败案;而行业腐败则是指某些行业凭借自已的垄断地位和“土政策”,肆意谋取垄断利益的行为。比如,电信部门在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仍断拒绝实行“以秒计费”,就属于此列。

  在这三种腐败方式中,个人腐败行为的绝对数量最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表现得最为明显。但是,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却往往局限于本单位或本地区,并不会给全民造成损害;集体腐败与个人腐败相比,绝对数量较少,但是其危害性却远甚于前者。而且,这种危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官官勾结而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广西合浦的“腐败街”就是一个再典型不过的例子;

  然而,能够对全民造成最大损害的,莫过于行业腐败。

  具体地说,电信、电力等国有龚断行业凭借自身的权势以及行业文件,每年都从亿万民众身上攫取超额的垄断利润。而且,由于其垄断利益已经日益法规化,所以任何受害者都无力单独地对抗这些腐败行为。除此之外,行业腐败还极易滋生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由于全行业都在凭借“土政策”谋取龚断利益,所以基层分支机构的侵吞手法也就更加五花八门。大家只要数一数近年来因为电信行业乱收费而产生了多少纠纷,就明白行业腐败与集体腐败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一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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