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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贪污贿赂犯罪突出现象不容忽视
www.110.com 2010-07-15 08:33

    女性常被称为半边天,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她们始终发挥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呈多样性发展的浪潮中,一些职业女性面对各种社会诱惑,思想产生悦变,为满足金钱和物质的贪欲,铤而走险,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大肆进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004年以来,大足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其中女性犯罪7件7人,占立案数的33.3%。7件案件的犯罪金额达280余万元,占同期立案犯罪金额总和的72.9%。其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深思。所以关注女性犯罪已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我县综合治理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

    1、女性犯罪比例大。近两年,我院立案的女性贪污、贿赂犯罪7件7人,接近99年至2003年5年来立案数8件8人的总和;占立案数的33.3%,与市院同期全市女性职务犯罪占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比例11.35%相比,高达近3倍。

    2、从行为人身份上看,呈现两多.一是党员多;二是高学历人员(专科以上)多,均分别有5人,均分别占71.4%。如张某、陈某、黄某、李某、刘某都是大专以上文化;除贺某、刘某外,其他都是党员身份。

    3、财务人员犯罪严重。作为女性一般工作较仔细,责任心较强,所以都被单位领导安排在重要的财务部门工作。一些女性就利用领导的信任,在工作中将手伸向所掌管的公款。如黄某、李某、陈某、刘某、贺某案件,她们都是利用了自己管理单位财务的职务之便,在各自岗位上进行职务犯罪活动的。

    4、贪污案件多。7件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有5件,占71.4%。

    5、犯罪手段简单,数额大。从7件案件中可以看出,这些人犯罪手段并不新颖,其中采取在帐上虚列费用予以贪污的,3件3人,占42.9%,如张某、陈某、黄某案;采取收入不入帐贪污的,2件2人,占28.6%,如刘某、贺某案。这些手段虽无翻新,但犯罪金额大,其中张某案涉嫌金额竟达210万余元。

    6、胆大妄为,连续作案。7件案件中,连续多次作案的,有6件6人,占85.1%,除刘某案外,其他人作案次数都3次以上,有的作案多年,次数达几十次,往往一发不可收拾。如张某、陈某案,二人连续作案均在20次以上,每次作案金额几百、几千元、上万元不等,但累计金额大。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平时不注意对在职女性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党性教育,造成她们中一些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导致她们走上贪污、贿赂犯罪道路的关键因素。如县公路局机械队财经员贺某,在负责机械队工程款日常收支过程中,与机械队负责人相互勾结,通过虚增工程费用手段套取资金予以贪污。在调查期间,贺某等人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认为过年过节私自发点钱,不是犯罪行为,从而一次次将手伸向所掌管的公款,同时也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还有县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村主任杨某,在检察机关调查其利用为他人超生子女办理罚款和上户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时候,还辩解说不是自己主动要的钱,我帮别人办了事情,收点辛苦费是应该的,不是犯罪行为。

    2、财务制度混乱。一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私设小金库,从而使女性职务犯罪有可乘之机。在这些案件中普遍存在各单位不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管理,为了单位的小集体利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擅自隐瞒、截流收入不纳入单位记帐,设立各种名义的小金库,逃避监督,使之成为个别人的钱库,造成可乘之机,通过巧立名目,乱列支出,从中贪污。如黄某贪污案,黄某在任大足双塔粮食公司财务科长期间,伙同单位负责人一道,利用国家粮食收购贷款资金发放的漏洞,撰改收购销售凭单,虚列费用支出等方法,疯狂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达300余万元。不仅造成国家资金大量流失,而且黄某等人利用其经手管理本单位财务和小金库职务之便,随心所欲地贪污所掌管的小金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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