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没有较好的监督体制,监督就必然形同虚设。所办的这些案件中,很多单位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种制度成了一种摆设,加之一些妇女利用女性的善良和领导同事的信任作伪装,造成她们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地进行贪污腐败活动。如原县畜牧公司经理张某,认为在公司里自己是一把手,没有谁能够监督她,将个人权利凌驾于公司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之上,利用手中的权利打压职工,虽然职工怨声载道,但敢怒不敢言。致使张某在工作中随意虚报各种费用,截流收入不入帐,将单位资金一次次装入自己的腰包,疯狂进行贪污犯罪活动。其单位会计陈某,看到张某如此嚣张,上行下效,遂也利用自己经管单位财务资金的权利,多次贪污公款。如农行大足县支行邮亭营业所会计刘某,就是利用单位负责人对其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进行贪污的。
4、心态失衡、怕吃亏是诱发女性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实生活中,女性要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绩,往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加之社会分配的不完全合理,使得少数女性在相互比较中心态严重失衡,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所得不相称,产生吃亏心理,于是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补偿不足。如县企业发展局停撤办公室会计李某,在经办原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在永川职工医院的医药费用结算过程中,觉得自己经常经手成千上万的资金,虽然岗位重要,但是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相比,认为付出大,待遇低,加之与自己周围的一些其他行业的人在一起总感到低人一等,心理一直不平衡。为了弥补吃亏和抱着不贪白不贪心理,李某就利用与医院结算费用之机,大肆收受贿赂,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5、贪慕虚荣。一些女性受当前社会一些腐败现象、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滋生盲目攀比、崇尚高消费心理,为满足其贪欲,将手伸向其经管的公款。如原县畜牧公司经理张某、会计陈某贪污案,张某、陈某见自己的一些朋友穿金戴银,出手阔卓,心生嫉妒,为满足其虚荣心,张,陈二人就在平时工作中撕开空白发票,想填多少金额就填多少,虚列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帐,同时隐瞒下属单位上交的收入不予入帐,将黑手一次次地伸向了单位公款,大肆进行贪污,购买金银首饰、高档时装等,经检察机关最后侦查查实二人犯罪金额共高达260余万元。其胆量之大,次数之多,作案之疯狂,令人咋舌,也创我县职务犯罪案件金额之最。放纵贪欲的结果,最终使张某被受到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严厉刑事处罚。
6、存在侥幸、冒险心理。多数女性对职务犯罪心存侥幸,认为女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一般不容易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也可以凭借女性弱势群体的优势,用眼泪和忏悔求得同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必担心被移交司法机关。由于她们认为其腐败风险小,违法成本低,客观上强化了其侥幸、冒险心理,使得其敢于以身试法。如农业银行大足支行邮亭营业所的会计刘某、县公路局机戒队财经员贺某、县企业发展局会计李某等人,都认为自己所贪污受贿的事做得很隐蔽,天衣无缝,没有其他人知道,而且多年了未被任何人发现,进一步膨胀其犯罪心理,从而也迈向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的对策
预防女性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职、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活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罚和预防腐败体系,使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担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的检察机关,一定要将社会化大预防和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遏制女性职务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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