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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7)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2) 对青少年的非正式社会监督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青少年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对于青少年,每一个社会除了拥有独立于各国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式社会监督,还拥有强大的社会监督,这其中,由于家庭是牢固的社会细胞,所以家庭所体现的非正式社会监督就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与加强并没有完全跟上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这在东部发达地区表现的较为突出,部分青少年迫于一些竞争的压力和责任感的淡化,出现了不愿结婚,不愿生育子女,不愿承担社会交付其促进社会健康进步的责任,从而导致大多数青少年同其长辈和家庭的异化,孤立地去思考问题,拥有其认为正确的一套行为方式。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识方面和程度有一定的缺陷,大多数青少年由于强烈的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的趋使,使其在“探究”和“反抗”中染上毒瘾。

  而在西部的一些偏远地区,由于资金的紧缺和长期固有家庭观念的深化,部分青少年在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文化教育而且对社会认识不足的前提下,就盲目地加入“南下打工”的行列,在打工过程中受到吸贩人员的引诱下而染上毒瘾,或者是被利用而成为贩毒的工具(进行人体贩毒等犯罪活动,变为“马仔”)。

  2 受国际环境影响及地理环境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1) 贩毒人员类型的不同;

  东部地区多为单民族,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并且交通便利,人民生活水平优于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多为坐地销售型:主要发生在有集散条件和接近城市,温饱问题已初步解决的地区。这类贩毒人员一般都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或由“马仔”上升为坐地销售,转手倒卖。他们急于暴富,又不愿付出艰辛的诚实的劳动,像赌徒一样,孤注一掷,企图通过贩毒获取巨额钱财(如2001年4月破获的杨润花将从云南购进的1100粒“摇头丸”分装进蛋糕包装纸内后邮寄到在张家港暂租的住处,再到上海来物色购买“摇头丸”的下家,然后再到张家港暂住处将“摇头丸”带回上海;以及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就曾一度是一个颇具规模的毒品零售集散地);

  而在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民族众多,在毒犯引诱下一些人从吸贩融合发展到职业性贩毒,甚至制毒。在接近毒品产地的边境农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表现为一是打工型(当地称为“仔”):多发生在交通不便的边境一线,经济贫困地区,境外或内地毒贩利用当地农民对地理熟悉,与境外语言、习惯相同,经济来源困乏等条件,采取雇佣方式让“马仔”背毒、带路,以逃避风险。时间长了,一些农民即把此当成一种生计,而得贩可利用低廉的工费获取暴利,逐步形成了边境农民向贩毒老板出卖劳动力的“毒品运输队伍”;二是零星贩卖型:多发生在边境交通沿线和人口较集中的集镇,毒品市场已经形成的区域。这类贩毒的农民,多数是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他们无资金和固定收入,吸毒成瘾后,为了筹措吸毒资金,由毒贩手中或购少量毒品分包直接售给其他吸毒者;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则出现黑社会性质的集团型:其产生一般都有特殊的条件和环境,或利用历史形成的民族情绪,或利用宗法传统势力。这一类毒犯的活动多是大量囤积毒品,而向全国乃至海外贩运,武装的贩毒往往和贩枪结合在一起。

  (2) 贩毒路线与毒品走向的差异导致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据调查,毒品从我国境内的传统过境路线主要有:“金三角”-我国西南走廊(云南,广西)-广东-香港;曼谷-广州-香港;曼谷-新加坡-广州-香港;香港-广州-上海-美国;香港-广州-北京-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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