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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4)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对于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则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该罪属结果犯,应依新刑法第286条第3款定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但是按该条第1款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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