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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杀人偿命到宽恕罪人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从杀人偿命到宽恕罪人

  ——谅解的“福音”发自被害人家属之口

  当被害人家属还坚持着“杀人偿命”时,成都醉驾案的被害人谅解了孙铭伟,程春明的妻子宽恕了付成励。2009年有声音传来,载有“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有望出台。

  被害人家属的宽恕

  10月29日,事发一年后,“理了发,剃掉了胡子,面目清爽”的付成励,通过他的辩护律师,第一次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不可取,并真诚地对程春明的妻子说了一句:“对不起!”

  2008年10月28日18时40分,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学生付成励,携刀进入教室内,将正在准备上课的老师程春明砍成重伤,程经抢救无效死亡。主动自首并被捕后的付却“不可救药”地认为自己在“杀一儆百、替天行道”。

  付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这个案子中,我还看到了一个女性的伟大。”这位女性就是程春明的妻子。当付成励的家人向法官表示他们愿意倾家荡产来赔偿死者的妻子时,程妻却放弃了民事索赔,她没有要一分钱,她的理由是:“付成励是个学生,没有收入,他的家里也没有条件拿出钱来赔。”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她只是淡淡地说:“这对牵涉到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悲剧……他也有父母……”

  程妻曾是程春明的学生,婚后,程春明常将妻子以“学姐”的身份介绍给他的学生们。得知事发后“学姐”对自己的宽恕,固执的付成励终于说出了那句“对不起”。

  程春明遇害时,程妻已经怀孕5个多月,闻讯赶到现场的她几度晕厥,甚至险些流产。事隔一年后,女儿已经七八个月大了。听到法院对付成励“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她平静了很多,她“希望事情能尽快过去,尽快尘埃落定”,并希望大家不要再以“受害人的家属”来称呼她和她的女儿,“因为生活还在继续”。

  同样得到谅解的还有成都醉驾案的制造者孙铭伟,而“谅解”的得来缘于父亲孙林的坚持与诚意。

  孙铭伟一审被判死刑后,孙林多次找到受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可是此时,他被查出患有癌症,然而他挺着病痛还在为受害者凑钱。孙林的表现让曾因孙家“赔偿态度不积极”而不满的受害方的态度彻底转变。

  伤者代玉秀的丈夫韩常进说,他一直都想给孙家保留一份希望。所以在孙林打算卖房赔偿时,他曾建议孙林不要卖房,而是选择抵押;当孙林差十几万元赔款时,他说服其他两个受害者家庭,欠款可以欠在自己名下,延期支付,先给孙伟铭出具谅解书。“其实,如果社保能报销医疗费,我都可以不要孙林的钱。”他说。在获悉孙林患癌后,他又委托重庆的记者向病床上的孙林捐了600元钱。

  在韩家的说合之下,受害方三个家庭最终在谅解书上签了字。而这份谅解书最终在二审中被法院采信,成为了二审改判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杀人者未必要偿命

  “孩子都没了,我要赔偿有啥用,只要杀人者偿命,不赔钱我都愿意。”2009年3月24日,死者林松岭的父亲对媒体说。2008年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等6人,在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门前,与林松岭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致使林松岭死亡。

  2007年9月27日,贵州中加国际学校学生孟超用匕首杀死了同学小何。一审开庭时,何家本来连带提起了4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但是何母当庭站起来问,如果要经济赔偿,会不会不让孟超死了,法官说会考虑在量刑里面,何母立刻说,“一分钱也不要,就是要孟超死”。一审法院判处孟超死缓时,何父的情绪极为激动,当庭就追着孟家的律师一顿暴打。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孟家找了不下“近百位朋友”,“我们想尽各种办法去弥补,说和这件事情”。本来提出经济赔偿等于还有缓和的余地,但一审过后何家摆明了态度,“再有说和此事者绝交”。何家已经搬离了原来的住址,手机号码等全部换过,连过去的邻居、朋友也不知道他们搬去哪里,“可以说与过去的人脉断绝了一切往来”。

  我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之说,受这一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且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官往往不加区分地选择死刑适用。

  但是,对于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杀人案件,案发后,如果被告人或家属对被害人或家属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补偿、得到被害方谅解的,同时被告人没有其他法定、酌定从重情节的,法官可以考虑不再判处死刑。

  这是因为被告人或其亲属、朋友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说明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客观上也为被害方解决了实际困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可以考虑不杀。但是,对于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重大故意杀人案件,尽管被告人给予了赔偿,一般也不会因此考虑从轻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2009年全国刑事学术年会”时,刑五庭副庭长王勇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有望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

  法院鼓励被告人以主动、积极的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和真诚的悔罪态度换取被害方的宽恕。被告方积极的赔偿和被害人家属真诚的宽恕,成为法官判决的考虑内容。

  今年9月,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有效化解被害方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率先建立了向刑事案件被害方征询对被告人量刑意见的机制。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方谅解后,办案法官征求被害方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来自制度的福音

  据报道,近年来发生的马加爵案、邱兴华案、张君案等案,被害人的家属基本没有得到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2001年起,全国每年刑事案件立案数高达400余万起,目前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在40%~50%,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有200余万起案件不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这些被害人无法从施害方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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