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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民被撞亡 家属获赔50万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摘要:前澳门高明同乡会会长黄某被人醉酒驾车撞倒,不治身亡。近日,经高明法院多方努力,肇事者何某与黄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何某赔偿对方50万元,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何某3年,3年。

  本报讯 (记者 潘逸滨 通讯员 杜楠)前澳门高明同乡会会长黄某被人醉酒驾车撞倒,不治身亡。近日,经高明法院多方努力,肇事者何某与黄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何某赔偿对方50万元,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3月27日,何某酒后驾车在高明区荷城街道将黄某(澳门公民)撞倒,导致黄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何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机关提起公诉后,黄某的妻子、儿女(均为澳门公民)向高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何某等人赔偿各项损失132余万元。

  被害人黄某生前是澳门高明同乡会会长、佛山市高明海外联谊会会长,主审法官掌握有关情况后,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原告起初无法谅解被告人的过错,在承办法官的多番解释下,加上被告人何某庭审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原告方终于同意与被告和解。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何某一次性赔偿50万元给黄某家属。法院最后对何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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