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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难背后博弈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我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1996年1月,徐静村教授应全国人大邀请,参加第一次修改的立法工作;2000年,徐静村教授最早提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在1996年修正案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再修正,该建议获得立法机关采纳;2004年,徐静村教授获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起草刑事诉讼法二次修改专家建议稿。

  刑事诉讼法在2004年列入上届人大常委会修法议程,立法过程异常曲折,全国人大法工委不得不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向后推迟。2008年10月,全国人大正式明确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计划。时至今日,刑诉法修改仍未见启动,法律出台尚无确期。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时,公检法机关实际参与了条文制定,涉及司法权力分配时各机关都很在乎,致使一些制度设计难以达到预想要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村20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刑诉法再修改也可能遭遇这种“权力博弈”。

  修法之难

  涉及到权力重新配置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修改比修改的难度大。刑法修改主要是对个别罪名、量刑幅度方面的修改,对整个刑罚的框架影响不大,容易取得一致意见。而刑诉法的再修改涉及到公检法三机关司法权力重新配置的问题,也就是涉及到各机关具体的利益问题,实务部门往往各有自己的想法。”徐静村告诉记者,三机关对权力划多划少,都很在乎,这就导致修法的难度随之增大。

  徐静村拿1996年第一次修改刑诉法举例。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让公检法各派一个代表团参加修法讨论,会开了10多天,对草案一条一条过,很多条文经过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的就定下来了,达不成一致的就直接拿掉,这就留下了一些法律漏洞。

  修改后的刑诉法1996年3月通过,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法尚未实施的时候,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出台了几百条对新刑诉法的“实施意见”。三机关对新法不完善的看法,从各自立场出发都表现在了各自的“实施意见”里,而他们各自对新法的解释和对权力界定不清的地方提出的主张,又不免相互冲突,这就使得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修法尴尬

  争议难协调使立法推进缓慢

  2004年,刑诉法再次修改被列入上届人大常委会修法议程。此后徐静村获得再修改课题,起草了专家建议稿,并将专家建议稿462条于2005年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但人大在征求意见时,认为在不少问题上实务部门还存在争议,难以协调。鉴于这部法律作整体修改推出的困难较多,很多问题需要多方协调,是否能够进行这种整体性修改,至今仍无可靠信息。

  随后,2006年有信息称,人大法工委可能会以“小步快跑”的方式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即以法律修正案的方式每年推出一个或几个部分。但徐静村教授对此持不同意见。他说,刑诉法和刑法不同,每一部分同其他部分密切相关,甚至每个条文和其他条文都紧密相关,所以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某一部分改好了,而其他部分不动,必然发生条文间的冲突。这种办法是不可取的。

  修法争议

  看守所中立化的权力博弈

  关于看守所是否中立化的问题,1996年刑诉法修改时就已提出,但至今仍属争议问题。实践中,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同看守所设在机关不无关系。如果看守所由一个不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领导和管理,对于遏制刑讯逼供显然有利,当然,对于侦查活动来说,会有影响。这就需要权衡利弊。

  徐静村教授指出如果立法机关认为看守所中立化是必要的,就应当坚持。如寄望于协调解决,则很难解决。因此,立法机关应该根据需要拍板。

  横跨了两届人大,刑诉法再修改有望在明年加快进度。有消息说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在2010年可能上会讨论,2012年可能通过。“这个消息对于关注刑诉法再修改的各界人士是一个喜讯。不过目前思路还不是很清楚,一种意见认为最好是整体修改推出,另一种意见则是‘小步快跑’分步推出。”徐静村说,他还是希望能整体修改推出,以避免以后在法律适用中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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