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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规处罚细则发布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今后,处罚土地违规行为将有更具体的规定。昨天,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行政执法裁量权细则,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进行细化,其中,擅自将农用地改建小产权房,非法所得50万元,最高罚款25万元。

  非法占地:

  占用1亩基本农田罚款万余元

  非法占地是土地违法行为中最为常见的行为。根据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除了要求恢复原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依违法占地的面积大小、土地性质不同,分成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以及特别严重违法进行处罚。

  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667平方米(折合1亩)及以下、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折合3亩)及以下、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平方米(折合5亩)及以下的即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其中占用1亩基本农田处罚13340元,占用3亩其他耕地处罚2万元,占用其他土地5亩处罚100005元。

  其中,对于占用基本农田面积5亩以上、其他耕地面积10亩以上、其他土地面积30亩以上的定性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处额分别为10.005万元、13.334万元和20万元。

  擅自转让房产项目:

  非法所得50万元,罚款250万元开发商违规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处罚这种违规行为要看违法所得金额,违法所得在5万元及以下的为轻微违法行为,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倍以下,即罚款5万元;违法所得在5万~25万元(含25万元)的为一般违法行为,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3倍,即最高可罚款15万~75万元;违法所得在25万~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3~4倍,即最高罚款100万~200万元;对于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界定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4~5倍,即最高罚款250万元。

  擅自将农用地改建小产权房:

  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不少小产权房都是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建设的,此次专门作出了规定,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建设的小产权房,要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同时,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规建设小产权房,将依据非法所得进行罚款。其中,最轻微为非法所得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5%。最严重为非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即25万元。

  不按时开发土地:

  情节严重的政府无偿收回

  针对不少开发商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等待升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和处以出让金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处罚按照占地面积,其中占用土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视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土地出让金25%~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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