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波 记者 郭红文)相关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25岁的外甥盗窃自己姨夫的汽车,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与其姨夫并非法律上规定的“近亲属”关系,这个外甥依法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以对其提起,近日将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月17日早,公安雁塔分局接到群众李某报案,称其停放在新小寨村村委会门口的红色吉利小轿车不见了!4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接到特情举报:五龙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有两名男子声称要卖车,但手续不全,怀疑此车为被盗车辆,公安机关立即受理并立案,很快将嫌疑人黑某抓获。他准备要卖的车正是李某丢失的车,失主李某还是他的姨夫!
经查,25岁的黑某是陕西延长县人,暂住在雁塔区北沈家桥村,4月15日17时许,黑某来到新小寨村一家超市其姨夫李某处拿自己的钥匙时,乘机将李某的汽车钥匙拿走。4月17日凌晨2时许,黑某将李某停放在新小寨村委会门口的红色吉利牌汽车盗走,后将车藏在北沈家桥村篮球场上。4月29日,黑某将汽车开至五龙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欲出售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18400元。
黑某后来多次供述说,当时他拿走姨夫的车钥匙后只是想着开车出去玩玩,后来就不想还了,他给朋友赵某谎称是借姨夫的车耍几天,还一起去练车。之后,黑某曾通过媒体及相关10人想将车卖出去,但都因手续不全而没能卖出。
黑某盗窃其姨夫的汽车,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黑某盗窃其姨夫李某的汽车价值18400元,属数额巨大,但他和李某的关系不是近亲属,不能适用上述规定,故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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