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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www.110.com 2010-07-14 09:41

  论文摘要: 确定从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立法中的极为重要的问题。虽然在刑法条文中关于这个问题均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存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据这一情况,本文从古今中外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入手,分析刑事立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界定的根据,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不宜操作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进而完善立法,使刑法更适应国情,增强可操作性。

  关键词: 刑事责任 年龄 界定 降低 起始刑事责任年龄

  前 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成为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犯罪是人的意识和意志的行为,而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受年龄制约的。随着年龄的增大,人体的个体意识才逐渐成熟。出生的婴儿对世界毫无所知,年龄幼小的儿童,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还不能真正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因此,即使他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应作为犯罪加以惩罚。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和心理机能的发育,知识的不断增长,生活经验逐渐丰富,才有正确理解和分析判断自己行为意义的能力,到了少年时期,这种能力已逐步具有。因此,少年犯罪,就可以加以惩罚,但还不是应当一律加以惩罚,总之,只有达到一年年龄的人,才能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定年龄”就是开始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确定从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法立法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责任年龄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1),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

  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按刑法的规定,不是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而是要受年龄的限制,年龄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犯罪是人的意识和意志的行为,而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受年龄制约的。随着年龄的增大,人体的个体意识才逐渐成熟。出生的婴儿对世界毫无所知,年龄幼小的儿童,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还不能真正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因此,即使他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应作为犯罪加以惩罚。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和心理机能的发育,知识的不断增长,生活经验逐渐丰富,

  1、刑法学全书编委会:《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才有正确理解和分析判断自己行为意义的能力,到了少年时期,这种能力已逐步具有。因此,少年犯罪,就可以加以惩罚,但还不是应当一律加以惩罚,总之,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人,才能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定年龄”就是开始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一)我国古代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中国古代刑法中采用按照年龄老小和身体伤残程度的方法论定刑事责任。关于老小残疾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在中国起源很早,历代相承不废,在唐律中形成了完备的制度。

  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即有人教令,坐其

  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 (2)律文上所称废疾,是指痴、哑、侏儒、脊折、手和足一肢废折之类。所称笃疾,是指病颠狂、二肢废、两目瞎之类。

  根据唐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唐律中,对于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为四种情况:一是完全责任能力者(年六十九以下,十六以上,并且不患有废疾或笃疾者);二是减轻责任能力者(年七十到七十九,十一至十五,以及废疾之人);三是相对

  无责任能力者(年八十至八十九,八岁至十岁,以及笃疾之人);四是基本无责任能力者(九十以上,七岁以下)。关于认定老小疾首有犯的时间标准,唐律规定:“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3)

  (二)我国大陆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划分: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

  2、《古代法制史》,人民法院出版社

  3、《古代法制史》,人民法院出版社

  责任时期。凡在这一年龄段内犯罪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论犯罪的性质怎样、

  罪行的轻重如何。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三)我国其他地区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我国台湾刑法也采用“三分法”,并辅之以一些量刑的特别规定。

  (1)绝对不负刑事责任阶段。未满14岁人的任何行为,均不予处罚。

  (2)减轻责任阶段。包括两种:14岁以上未满18岁人的行为,得减轻其刑;满80岁以上人的行为,得减轻其刑。

  (3)完全责任阶段。即指18岁以上人的行为,如无其他责任能力减轻事由,应处完全刑罚。

  2、香港也是采用“三分法”。并在处罚方式上采取了一些保护未成年人的特别做法。

  (1)完全无责任阶段。7岁以下的儿童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限制责任阶段。指7岁以上未满14岁的儿童,只是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儿童有犯意,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而且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是较为明显的,才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阶段。是指14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但在处罚方式上,凡是被裁定犯有可判处监禁之罪的未满18岁的罪犯,法院可判其入教导所羁留,以代替其他刑罚;如属不准保释而被羁押候审的,一般不送监狱而是送入教导所。

  3、澳门则是采用绝对的“二分法”。

  (1)完全无责任阶段。指“未满16岁之人,不可归责。”

  (2)完全责任阶段。指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4)

  三、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参考了国外立法例,同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又具有我国自己的特点。其规定根据是:(1)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

  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善恶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同时,由于他们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4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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