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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黑”取游戏币被判盗窃罪(2)
www.110.com 2010-07-14 16:21

  盗窃罪量刑的一项重要标准是盗窃财产的价值,这一点也是虚拟财产盗窃最难鉴定的地方。由于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还没有形成一套相应的完整的行业标准。对于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专门的价格鉴定机关也难以作出一个权威的、具有说服力的价格鉴定。在实际审判中,对虚拟财产这一新型领域的保护,既要坚持积极介入原则,也要坚持适度介入原则。

  实际控制才为盗窃既遂

  虚拟财产由于并不具备实质物理形态,因此在认定为盗窃时应考虑犯罪嫌疑人实际已经达成控制。具体到本案,最开始被告人张某虽盗取了游戏金币、互联星空点数,并存入自己的账号内,但该游戏金币、互联星空点数仍保留在被害单位的数据库内,并受到网管中心的监督,张实际并未真正地占有,故不应视为张已实际控制了该游戏金币和互联星空点数,此时张某的行为尚未构成盗窃既遂。

  故法院将其实际销售给田某和朱某的游戏金币和互联星空点数认定为盗窃既遂,并据此作出了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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