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犯在京收“黑摩的”保护费被诉
www.110.com 2010-07-15 10:39
人马振福因向 “黑摩的”司机收取保护费,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提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10月10日受理了此案。
河北来京无业人员马振福在1996年因犯被判处3年。2005年6至12月间,马振福在石景山区古城地铁西北口外,多次强行向潘某等多名无照揽客的“黑摩的”司机收取每人每日2元的保护费,共计人民币1000多元。在收取保护费过程中,马振福还扬言如果不交钱就别想在此地“拉活”,并以暴力相威胁,有时甚至谎称是城管让他收的。马振福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后经“黑摩的”司机向公安机关保安,民警将正在街上游荡的马振福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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