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昔日的四大巨头“亲密合作”,虚列支出、截留收入、权钱交易,四人共贪污公款285万余元,受贿41万余元,私分国有财产285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原董事长梅春保被判处17年,其余三人也分别被判刑。梅春保,61岁,湖北人。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实发公司”)原董事长。该公司涉及此案的人员还有,原副总经理朱植培,原开发部经理陈植勋和原总经理助理吴达全。据悉,该案是由群众向检察院举报而案发的,还被广州市检察院列为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的四大典型职务案件之一。
四巨头合伙贪污公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8月,梅春保和朱植培第一次向公款伸出“黑手”,两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建总实发公司的项目收益8万元。两人“五五分账”,各得4万。自此,两人的胆子越来越大,为方便行事,干脆把公司的开发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一起拉下水,4个头儿“亲密合作”,利益均沾。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10月至2003年9月,梅春保等4人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的手法,非法占有公款285万余元。其中,梅春保共获赃款人民币122万余元,朱植培共获赃款人民币104万余元,陈植勋共获赃款人民币35.1万元,吴达全共获赃款人民币24.8万元。
四人受贿共计40余万元
4巨头涉嫌侵吞国家资产之余,对于他人送来的“不义之财”也来之不拒。1995年至2003年,梅春保等4人分别都有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其中,梅春保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18万元,朱植培收受1万元,陈植勋收受18.1万元,吴达全则收受了4万元。
集体私分280余万元
除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外,梅春保和朱植培二人还利用各种名义多次私分国有资产。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梅春保担任建总实发公司总经理,该公司按照集体制定的《职工福利分配方案》,以“月度福利费”、“春节补贴”、“春节奖金”、“年终奖金”、“季度奖励”等名义,多次将截留进小金库的公司收入集体私分,累计达154万余元。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朱植培“有样学样”,恒福公司在朱植培负责下,将公司收入截留进小金库并集体私分,累计达人民币130余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判处梅春保有期徒刑17年,并处人民币33万元。朱植培、陈植勋、吴达全三人,分别获12年、7年和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界
- ·曾某的行为是私分国有资产还是贪污
- ·曾某的行为是私分国有资产还是贪污
- ·私分国有资产及其与共同贪污的性质界定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界
- ·私分国有资产还多次受贿 三门民爆公司老板被公
- ·郝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私分国有资产罪
- ·此案是否构成私分国有资产案
- ·戚长伦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再审案
-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
- ·浅谈私分国有资产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探讨
-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 ·如何准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 ·是不当得利还是私分国有资产
- ·破解办理私分国有资产案六难点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浅析私分国有资产罪
- ·当前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特点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