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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案例
www.110.com 2010-07-15 11:02

   2004年4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 名贩毒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3名聋哑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九年的有期徒刑。 

    这4名被告人除胡娟外,刘鲁宁、严丽萍和严翠萍均是聋哑人其中严丽萍和严翠萍是姐妹。去年10月25日晚,胡找到被告人刘鲁宁,预付人民币3万元,让他帮忙购买毒品。随后,刘鲁宁找到严丽萍,两人于2003年10月27日窜至安徽省阜阳市,由严丽萍与上家谈价格,2人以每克185元的价格,购得130克海洛因,后严丽萍又自行购买了30克海洛因。当日晚,两人携带毒品赶回南京,将130克海洛因每克加价55元贩卖给胡娟,获利7150元。严丽萍则将自行购买的30克海洛因藏匿于妹妹严翠萍家中。同时胡娟还于2003年10月24日、25日,先后两次将10克毒品海洛因以每克人民币33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3300元。严丽萍于2003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先后6次将2.4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汤某、应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得款人民币1000元。 

    法院:被告人胡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刘鲁宁犯贩卖、,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严丽萍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严翠萍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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