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是就会掉脑袋,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轻行贿,对行贿采取宽宥政策,因而就放纵了
行贿人把大量的鱼放在猫的面前。猫毕竟怕死,因此刚开始的时候猫尽量克制住自己,在
心理上进行着激烈的斗争,望着眼前目不暇接的鱼,猫蠢蠢欲动,想吃又不敢吃,可是猫
毕竟不是“机器猫”,不可能时时保持高度警惕,稍一放松,就被诱惑击败了,最后就饮
鸩解渴了。所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重受贿轻行贿的做法受贿者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所以重受贿轻行贿就如 “一方面我们枪毙感冒患者,毫不留情,另一方面却放任各种病
菌的蔓延,去感染健康人群”[11]。
(2).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行贿的对象大多为领导干部等掌握一定职权的人,有较高的文
化知识,且多为党员同志,思想觉悟相对较高,也多为知法懂法的人,深知受贿是一种犯
罪行为甚至考虑到自己的地位,荣誉,家庭等因素。从媒体上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大多数
受贿者在回忆受贿之初是说,他们也曾害怕过,拒绝过,亦或曾有坚定的立场,可后来为
什么又纷纷落马了呢?之所以如此,领导干部对行贿行为难以招架是直接原因,领导干部
之所以难以招架,是因为行贿行为太多。在某省委党校一次学员座谈会上,有一县委书记
就坦言:“各种诱惑实在太多,难以应付。”行贿行为花样多力度大,甚至形成地毯式轰
炸[12].可见除少数索贿的外,大多数受贿者都是被拉下水的。因此,要根除贿赂罪,就
必须加大对行贿者的惩罚,受贿行贿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不是现在的重
受贿轻行贿。比如,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规定对行贿受贿授受同科,就对对惩治贿赂起
到了很好的效果。在香港,有一娱乐周刊记者为了进入《2046》电影拍摄现场拍照,塞给
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三个月,严惩行贿谁还敢把钱送出去?[13] 正所谓“皮之
不存,毛将焉附”。
(3). 行贿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受贿, 首先,从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来讲,主观恶性大,
行贿者的犯罪意图很明确,就是获得经济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表面上,行贿人行贿,将
自己的财物送给别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事实上行贿人送的是一种投资,企图赚取
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行贿罪的主观恶性较之受贿有过之而无不及,其次,有学者认为当
前贿赂成风,行贿人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应得的利益。只有通过行贿方能如愿,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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