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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民警察法里的继续盘问四种情形与刑事诉
www.110.com 2010-07-22 11:30

 

   举例说明,J县某企业凌晨3点,保安发现三个小偷在厂内撬窗偷工业品原材料,遂打电话报警,5分钟后警察赶到,小偷也不见了。警察在附近搜索,发现了一个拣垃圾的可疑人员A,并在其三轮车上发现了部分该厂的工业品原材料和撬棍。这种情况下经过两名警察当场盘问,这个不交代其真实身份,或没有携带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那么这个小偷符合盘问的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保安指控),2、有现场作案嫌疑(凌晨3点钟的案件,案发仅五分钟在现场附近被发现携带撬棍)3、有作案嫌疑但身份不清的,4、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实际上,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带至派出所,经所领导批准,就可以在派出所内继续盘问,盘问时间是12小时,可以延长至24小时,对不讲真实身份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经过调查,该厂被窃工业品原材料价值10000元,属于数额交代,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经局领导批准于当日立案。A在被派出所继续盘问交代其违法犯罪事实,并且交代了同伙B的真实身份,但讲不来C的真实身份,为此,对A和B批准刑事拘留,B做为刑拘逃犯上网通缉。过了几天,有群众反映在某村的一个出租私房内有一些工业品原材料,经走访群众,发现该工业品原材料与该厂被窃的原材料相似。为此,在某日夜里,民警将住在该出租私房的两人X和Y抓获,并对该两人刑事传唤。经过讯问,以及A的辨认,发现X=C,为此,再对X即C 刑事拘留。对Y释放。经过对C的审讯,C交代,H县的D购买了部分赃物,但不清楚赃物具体数量,为此,J县公安携带对D拘传证,来到H县将D抓获,经查,D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工业品原材料准备转手卖掉,故对D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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