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诉讼 > 诉讼知识 > 公诉案件 >
浅淡公诉案件质量保障的四种机制
www.110.com 2010-07-08 10:22

  近年来,我院部门在院党组和上级院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院工作大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高检、省院、市院的工作部署,按照“公正执法,严格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方针,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主线,以诉讼监督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公诉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树立正确司法观念,依法履行公诉职责,着力规范公诉管理,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深化改革,使我院公诉案件质量得到了根本的保证。我们主要是用四个机制来保证办案质量。

  一、用队伍建设机制保证办案质量

  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枢纽,是展示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门面”,其它各项工作可以公诉工作为纽带联系在一起。同时,公诉工作又是检察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国家中又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它前可以联系侦查工作,后可以联系审判工作。公诉职能的发挥状况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关系到公正执法目的的实现,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保证公诉职能的充分发挥,我们狠抓了公诉队伍建设。

  (一)重视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公诉队伍的政治素质。一是加强了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了群众观念。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诉队伍,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始终把“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公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诉工作的最高准则。二是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自律。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用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的行为。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两法”修改后,对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院公诉干警顺应时代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转变执法观念,使公诉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一是牢固树立证据观念,将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灵魂,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二是坚决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不枉不纵;三是程序、实体矛盾,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坚持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实现实体公正;四是牢固树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意识,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努力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诉队伍理论修养。我院推动公诉干警致力于刑事法律理论的学习和积累,以理论素养的提高促进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我院公诉部门,三次选派主诉检察官赴省院参加专题培训。多人接受学历教育及非学历续职培训。在本院不定期进行专题研讨,紧密结合业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既有效提高了认证和解决工作中疑点和难点问题的能力,又倡导了业务理论学习研究的风气。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诉管理水平。一是以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和管理制度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公诉队伍管理。认真贯彻了《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和《主诉检察官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按照“责任分明、政绩公开、动态考评、奖优罚劣”的总体思想,把公诉部门每个成员的工作实绩用数字显示。以目标任务为依据,以公开为手段,全面推行了量化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并通过创建公诉标准化单位等手段,提高办案质量。

  二、用改革创新机制保证办案质量

  97年以来,公诉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执法观念由陈旧落后到逐渐更新,并初步树立了现代司法诉讼理念,公诉工作由保守、被动、就案办案,变得趋向开放、主动,并逾来逾注重追求办案的质量。公诉人员的司法主体意识不断觉醒,司法维权观念在增加,各项诉讼工作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可以说是改革创新改善了我们的办案质量。

  (一)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99年以来,我院依照上级院的安排布置,积极稳妥地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适应了庭审方式的改革需要。现在全部大要案及重点、疑难案件均交由主诉检察官办理。使案件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通过这项改革,减少了庭审中不必要的内容,使公诉人从不必要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处理和应对棘手问题,以保证案件质量。

  (三)规范、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改革。为使侦查机关(或部门)准确地把握证据标准,防止贻误取证的有利时机,避免漏查,漏补案件的主要证据,我们建立了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案件取证质量和证明体系的完整性,为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机关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退补协商制度、侦查失误通报制度、专题交流制度、重大案件庭前会审制度等举措,使公诉案件质量有了普遍的提高。

  三、用法律监督机制保障办案质量

  公诉案件的办案质量,不仅仅体现在审查这一个环节上,还与侦查、审判等环节的工作戚戚相关。我们针对这一情况,充分利用刑事诉讼监督这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刑事诉讼法的诸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用这一机制来保证案件质量前展至侦查阶段,后延至审判阶段。

  (一)强化错案意识,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公诉部门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根据案件情况积极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一批错案。在审查何继中非法运输假币案、王守芝挪用资金案、石利强盗窃案等案件中时,发现何继中没有犯罪的故意,王守芝不具备犯罪的主体资格,石利强患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本院分别依法将这些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之后,又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并通报给侦查机关,建议其制定措施和对策,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公诉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追诉漏罪、漏犯作为评判公诉案件质量的重要量化指标之一,在办案中严格把关,避免有罪不罚,罚不当罪,以钱代罚等情况出现。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三年来,共追诉漏罪100余起,漏犯20余人,其中在审查杨进山等人抢劫案过程中,追诉漏罪2起,漏犯1人,使得这一案件中,有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漏犯游泳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