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
www.110.com 2010-07-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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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不同,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内部机制也略有不同。人民法院的上下级关系是审级监督关系,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的审判,不能直接干预,不能指令下级法院如何判,只能通过程序和程序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法院是以审级独立的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例如,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抗诉等等。即是说检察院是以系统独立的方式,检察一体化地独立行使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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