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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2)
www.110.com 2010-07-17 23:41

 

  1991年6月1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1991年7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犯向法院起诉的批复》规定:“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应以民事侵权案向法院起诉,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执行,该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结论:

  (1)对行政裁决一般不可申请复议,但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裁决除外;

  (2)对行政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可提起民事诉讼;

  (3)义务人不履行行政裁决确定的义务,通过强制执行解决问题。

  六、行政处罚(把握相关法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七、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八、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种类

  1.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受理在先原则)

  2.附义务许可

  附义务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的同时,也承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比如商标许可、专利许可、建设用地许可。

  3.附期限许可

  附期限许可,是指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逾期失效的许可。

  (二)行政许可设定与具体规定

  1.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2.不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3.可以设定许可的文件

  4.区分中央设定的许可与地方设定的许可

  5.可以具体规定许可的文件

  6.停止实施许可

  九、措施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非制裁性(预防性和制止性)。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形:

  (1)为了预防和制止可能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公共安全危险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2)为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正常进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强制传唤和讯问、强制约束、人身扣留、强制检疫检查、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戒毒;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四)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居民或者村民组织应当配合实施前款所列措施。

  《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十、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督的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本身并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它只是为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行使进行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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