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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年查处纠正违规资金20亿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简称稽察条例)》,旨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保障投资安全的稽察条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一律稽察

  稽察条例规定,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概(预)算控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为等方面实施稽察。

  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特派员由政府委派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位特派员同一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不得超过两年。

  稽察报告可以作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可以作为有关部门对被稽察单位资质评定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它工程评标的参考依据。

  如果被稽察单位出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暂停拨付资金;收回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禁止参与政府资金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等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据市发改委透露,我市2000年8月在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10年来,共稽察各类项目700余个,涉及总投资近千亿元,查处纠正各类违规资金近2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建设、规范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市正处于高投资建设阶段,市发改委介绍,随着稽察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力度,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 何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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