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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11年没开一张个人罚单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市图书馆对禁烟有很严格的要求,馆内吸烟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罚。图为烟民在排队进馆最后一刻赶紧吸上一支。本报记者许业周 摄

  

 

  ▲图书馆内的禁烟标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控烟办公室从今年起展开全国性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在城市开展100%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深圳和天津、重庆、杭州、哈尔滨、沈阳、南昌、兰州一起顺利通过严格遴选,成为承担这一项目的首批8个城市之一。

  日前深圳签署项目承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禁烟法规的有效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机构和公共交通工具及室内等候室、售票厅100%无烟环境的实现。

  根据项目要求,我市这几类场所将在2011年实现全面禁烟。

  禁烟的时间表列出来了,但记者调查发现,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禁烟公共场所依然烟雾缭绕

  深圳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

  《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托儿所、幼儿园,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各类展馆,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电梯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体育馆是禁止吸烟的场所。”“歌舞、卡拉OK厅、游戏机室、音乐茶座,商场、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拥有100个以上餐位的室内餐厅,公共交通的等候厅、售票厅为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在这些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允许吸烟标志。”

  《条例》已颁布11年了,执行的情况怎么样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商报路附近一家中餐厅,记者参加了一位友人女儿的满月酒。友人开了十多台席,席间多名“烟枪”吞云吐雾,没有任何服务员上前劝阻,现场也没有划定吸烟和非吸烟的区域,记者也没有看见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允许吸烟标志。

  这种情况在深圳餐厅、卡拉OK厅、游戏机室、咖啡馆、茶馆里非常常见,甚至称得上“泛滥”。根据《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对违规人员进行劝阻”。然而,事实上,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罗湖区田贝食街一家餐馆服务员告诉记者,餐厅开门做生意,不能赶走顾客,如果有别的顾客对吸烟的顾客提出异议,他们通常会采用换坐位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单位会议室禁烟许多人不知道

  如果说上述场所是部分区域禁烟场所,执行得比较马虎,那么禁烟场所又执行得怎么样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学校、文化场馆、公共电梯里等场所禁烟执行得比较好,但是有的场所却执行得不到位。

  在市内多家医院记者看到,由于现在医院的环境都较好,都开空调,因此在门诊大厅、病房,市民大都比较自觉禁烟,但在手术室门外、门诊和病房的走廊和楼梯间还是时常能看到吸烟的现象。

  单位的办公室和会议室禁烟执行得就更差了。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单位的领导是老烟民,经常会开到一半,就带头抽烟,接着很多人就跟着抽,整个会议室乌烟瘴气。周先生对记者说,事实上,很多人并不知道《条例》中规定了单位的办公室和会议室是禁烟的,抽烟就是违法。就算是知道,碍于领导和同事的面子,也不好说什么,只能多开窗通风,赶走烟味。

  《控烟条例》变成一纸空文的尴尬

  按照《条例》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对违反《条例》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经劝阻无效者,可处以20元罚款并劝其离开该场所。然而,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条例执行11年了,我市从来没对此类行为开出过一张个人罚单,就算是针对单位的罚单也仅只开过几张。

  为什么有法却没有执行?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市控烟协会负责人林德南告诉记者,目前这部法规实际面临着没有人执法而且很难罚到位的尴尬处境。

  根据《条例》规定,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记者采访了卫生部门具有执法权的市卫生监督所,但反馈来的信息却是卫生行政部门并没有赋予该所此项行政职能。林德南也表示,单由卫生行政部门来执法,力度很弱。

  《条例》执行面临的第二个尴尬是难以罚到位。林德南告诉记者,现在不允许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罚金,而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建设起来,深圳流动人口多,开出的罚单,被处罚人不去交罚金也没有任何惩处和约束机制。而且就算是能罚到位,对于违反条例的吸烟行为,《条例》处罚力度也太轻,只是处以二十元的罚款,违法成本太低,不具备震慑力。

  《控烟条例》需修改处罚力度须加大

  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一位负责人指出:“深圳要真正实现禁烟目标,首先就必须修改已经颁布实施了11年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在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执法机制以及处罚等关键条款上有所突破,让禁烟有法可依。”

  首先,要明确不是“控烟”而是“禁烟”。也就是说室内工作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不能再设立室内吸烟室和吸烟区,不能有吸烟的公共区域,而是全面禁止吸烟。因为,除了100%无烟环境外,任何方法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都是无法避免二手烟的危害的。而且对于很多吸烟者来说,只有完全没有了吸烟环境,才有可能有彻底戒烟的动力。

  其次,处罚的力度须加大。只有重罚,人们才会重视。以香港为例,所有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以及公众游乐场、学校、医院等均一律禁止吸烟,违者可处以最高5000元港币的罚款。

  再者,要有强有力的执法主体,让禁烟不要流于形式。建议可以采取多部门执法的方式,赋予卫生、公安、城管、工商等多部门执法权,促使执法工作能落到实处。同时明确场所管理人的职权和义务,要求其规劝吸烟者停止吸烟,并有停止对不听劝说的吸烟者服务请其离开场所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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