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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条例力争在亚运前施行 处罚个人难执行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正在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草案)》开出了十大禁烟场所,吸烟率较高的“领导”所在的机关、社团、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成了第一号禁烟地,并列明罚款额度。广州市控烟协会秘书长姚蓉宾就此表示,由于存在处罚难度,即便条例实施后的罚款对象,个人所占的比例会较少。处罚的对象会主要集中在执行、督导不力的单位上。

  姚蓉宾表示,“领导、医务人员、教师等吸烟率较高的三大群体,是控烟工作最有示范效应的人员”。有了条例固然是好事,但过多的将条例的解读重点放在处罚、罚款额度上并没有实质性意义,设定处罚的初衷也就是规范烟民的行为,明确控烟区域。至于这十个禁烟场所能否持之以恒地禁止下去,一方面条例将明确规定单位、企业要有专人来从事控烟专项工作,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督导。如有必要,将来广州还可以通过义工等形式专项督导控烟成果,劝诫烟民在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据悉,目前该条例尚处在审议阶段,循正常途径人大需三读随后报请省人大批准。“控烟协会作为民间团体,也只能力促该条例在亚运前颁布实施。有了规范性的地方法规为依托,有利于控烟、禁烟的持续性”。

  姚蓉宾介绍,在控烟条例实施前后,如果辅助有具体政府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支持,将更有利于控烟工作的施行。“就好比广州市六家无烟医院的成功设立,就要归功于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建设无烟医院的文件,加上众多专家、学者的呼吁后得以落实。“同样的道理,如果教育部门管好学校托幼机构,旅游、商业、交通、文化部门管好各自领域的公共场所,十大禁烟场所应该能落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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