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提 示
■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上级监督下级的一种自我纠错模式,理论上是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侵害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但在实践中,行政复议效果不尽如人意,长期得不到社会认可。
■ 要在行政复议机构上动手术,必须遵循利益冲突回避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组成上引进第三方力量,彻底斩断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联系,以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超然性来保障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媒体报道,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有了新的结论,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发布公告,承认在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而就在数天前,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对该事件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查获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倒钩”执法问题。
“钓鱼”执法事件调查结论数日之内大“变脸”,固然与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的持续关注分不开,但直接原因是,前一个调查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的,属于“老子调查儿子”;后一个调查则是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媒体代表等第三方力量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主导下实施的。由此可见,调查结果与调查的主体密不可分,“屁股指挥脑袋”——话糙理不糙,任何人和组织,即使是政府机关,也不能指望他们超越自己所处的位置,超脱自己的部门利益来看待事物和作出决定。由此观之,我市率先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分别决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运作方式,无疑是明智之举。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上级监督下级的一种自我纠错模式。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行政复议更为便捷和高效,因此理论上是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侵害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但在实践中,行政复议效果不尽如人意,长期得不到社会认可,其症结就在于在中国国情下,“官官相护”是一种根深蒂固且较为普遍的社会心理,更何况让上级机关审查、监督与之存在紧密利害关系和利益联系的下级机关,岂有不偏袒、不护短的嫌疑?即使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过程是客观公正的,只要结果对申请复议人不利,就难免受到质疑。这早已成为影响行政复议公信力的一个死结。要打开这个死结,就应当抛弃传统的复议模式,首当其冲的是,要在行政复议机构上动手术,必须遵循利益冲突回避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组成上引进第三方力量,彻底斩断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联系,以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超然性来保障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效果目前尚不得知,但可以肯定地说,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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